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6元
(3)质量目标:***
(4)工期:***
(5)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0元
(3)质量目标:***
(4)工期:***
(5)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7163)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9元
(3)质量目标:***
(4)工期:***
(5)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2287)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限公司 、天津 ******任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芮雪
联系电话:****258,****848
电子信箱: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任公司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