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 ****** 83
二、项目名称:***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4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0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类
名称:***食材配送项目(C****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文件所需范围采购人食堂全年所需蔬菜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水果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食用油、大米面粉等食材
服务要求:***★一、食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服务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服务时间,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
服务标准:***指定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相关执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本帅、屈艳、李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食材配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计价格[****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规定的95%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10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805室
联系方式:****9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980
十、附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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