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二次)补遗书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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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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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14:***:***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14:***:***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补遗书第001号,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并编入投标文件,本补遗书与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现将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出以下澄清: 由于那曲整体施工环境较为恶劣,有效施工工期短,现将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更改为:****-**-**日上午09时30分。 2.若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澄清补遗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417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