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道林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道林古镇景区演艺服务(2024.6.11——2025.6.10)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 2024-05-1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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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限公司 :***( ****** 6.11—— ****** 6.10)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含领队)。

二、服务要求:***、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为宁乡市道林古镇景区。

2、中标人按景区公示的节目时间表为宁乡市道林古镇景区提供演艺服务(演艺剧目必须为现有剧目,如需新增剧目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具体包括日间小剧场(日场)演出和夜间大剧场(夜场)演出,安排如下:

(1)日场每日演出,每场时长约20-25分钟,场数暂定为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两场,每日共计不少于六场。日场演出地点为圆形剧场(原衙门剧场)、方形剧场(原道林家风剧场)及候车大厅剧场(原回家剧场),最终安排以公示的节目时间表或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2)夜场仅每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演出,每场时长约 45分钟,场数暂定每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各一场。夜场演出地点为A看台剧场 ,最终安排以公示的节目时间表或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3)采购人可根据道林古镇景区的需求对中标人的演出服务进行实时调整,中标人同意无条件配合,具体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演出服务费用:***(仅日场)按3200元/天(最终按中标人成交单价)保底+当日景区门票收入的10%计算,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日场+夜场)按中标人成交单价+2000元+当日景区门票收入的10%计算。如夜场演出(专指打铁花表演)因天气等原因需要取消,采购人须提前1天通知中标人,取消夜场演出的当日按中标人成交单价+当日景区门票收入的10%核算服务费用。

4、服务期限内道林古镇景区休园期间(如有),休园期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用,但开园前采购人需对景区演艺节目进行调整升级,采购人将提前5日(暂定)通知中标人对节目进行试演及彩排,试演及彩排费用按3200元/天(最终按中标人成交单价)核算服务费用。

5、采购人不提供餐饮,餐费标准按照800元/月/人补贴。

6、前述费用为全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演出服务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舞蹈编排、演员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税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如存在遗漏,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同意最终服务费用金额以采购人审核的为准。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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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总预算价为****.00元,总预算价为暂估,不作为报价依据,最终结算总价不超总预算价。预算单价上限值为3200元/天(周一至周五,仅日场)。

服务期限:***,(****-**-**日至****-**-**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需协助中标人的演出正常进行,协助中标人在演出前对演出现场进行清理。

2、采购人须保证现场正常的用水、用电,使中标人的演艺工作能够正常展开,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中标人在演出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应积极协助解决;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因特殊原因需取消演出档期(取消期限达2天以上)或对已公示的节目时间表中的演出档期进行变更,应提前15日通知中标人。

4、采购人为中标人的演出人员提供宿舍。

5、采购人提供演出场地及灯光音响,中标人根据演出需要及时调试、准备,如有需要采购人进行协助。音响、灯光及设备管理维修归采购人负责。

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期间,中标人对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采购人交付的所有资料信息以及因履行本项目而知晓的采购人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承担保密义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自行使用,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终止后对采购人资料及信息依旧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中标人保证提供演出的演员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且每场演出均有足够数量的演员出演。如演出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同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更换演员,以保证达到采购人的演出质量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人现场确认的为准。

4、中标人应负责演员演出正常进行,负责保证演员人身安全。演员如因表演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中标人处理及赔付。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支付。

5、中标人负责带领演员到达工作地点,并管理好演员,同时参加演出的演员需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6、中标人负责为演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购买所有社会保险,中标人与演员如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支付。

7、中标人保证每场演出的演员数量:***(含领队),中标人同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更换演员,以保证达到采购人的演出质量要求。

8、中标人负责演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演形式、文化内涵、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把关等,中标人应保证对全部演出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由于演出原因产生的问题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或名誉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若总服务费不足以支付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

9、中标人须严格按公示的节目时间表按时演出,且不得以无游客观看等原因拒绝演出。

10、中标人须全力配合景区重要接待、节会活动等工作的开展。

11、本项目约定的服务内容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的分包与转包。三、违约责任

1、 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采购人已付中标人款项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2、 如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的实**伍万元 整:

(1)中标人出现未按表演公示时间开始演出、或无故推迟表演时间等情况达到两次以上的;

(2)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数量足额安排演职人员的;

(3)中标人演出内容严重损害采购人形象的;

(4)中标人对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5)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3、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景区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中标人处理及赔付,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影响景区正常表演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支付,若总服务费不足以支付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

4、中标人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影响景区正常表演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总服务费中进行扣减支付,若总服务费不足以支付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四、如景区运营方式发生改变或景区运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中标人同意按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内容配合采购人终止合同且无需采购人承担任何违约及配合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预算单价上限值为3200元/天(周一至周五,仅日场)。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单价,否则认定为废标。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演出服务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舞蹈编排、演员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税费等。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限公司

(2)付款方式:***,在采购人核定总服务费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有效结算票据后,结算款项于次月月底之前支付给中标人。(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服务期内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员工工资、保险金、出勤、考核、住宿、餐饮、装备、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6、若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7、中标人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 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11.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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