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枞阳县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2次澄清)
枞阳县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2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枞阳县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条款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改为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3.2.1条款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它:***(含下辖县区)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它:/。 |
二、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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