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采购第三方对镇(街)未保站社工站督导评估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2024-05-1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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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采购第三方对镇(街)未保站社工站督导评估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我局拟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采购第三方对镇(街)未保站社工站督导评估培训项目,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日14:***。

一、项目概况

对全区10家镇(街)未保站、10家社工站按照服务项目规范化、专业化要求开展项目督导(以下简称“两站”),全年督导不少于6次,督导项目进度、项目专业性、资料规范性,做好督导记录,每次督导至少2人且有1名专业学历或专业资质社工(中级及以上),指导“两站”提升项目特色亮点,为参与上级公益创投的“两站”承运组织策划创新项目;开展“两站”中期和末期项目评估,提供评估报告;安排专业人员对“两站”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特色项目经验分享在内的多形式业务交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按照省、市、区考核标准对“两站”进行年终考核并提供考核报告;为有特殊需求的“两站”提供专业指导。

二、供应商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报价具体事项:***(含人工及运输费用、含税)。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行业相关资质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核查原件)。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伍万元 整)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企业必须按照报价清单格式,认真填制报价文件,报出一次不得更改的价格,实事求是反映本企业成本费用水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有选择性地报价;

2、报价函必须密封递送,在公开拆封前不得向外透露;

3、报价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并且不得涂改,如出现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中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报价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4、所有报价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于封面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可以就该项目实施等有关情况进行咨询,但不得向我方人员打探与价格相关的问题,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6、报价时一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受法人委托的带委托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7、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报价文件即行作废,并取消今后参与我方采购活动的资格。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没有加盖单位或法人代表的印章;

(2)报价函没有密封的;

(3)报价文件没在规定的日期内送达;

(4)报价文件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真实;

(5)报价文件未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6)其他无效行为。

9、服务响应要求:***

五、报价书递交地点:***

六、评审标准、方法、成交条件

依照政府相关规定组建比选小组,比选小组依据采购规定、评审原则,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推荐拟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技术标准和服务相等,报价在预算范围内且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

此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以合同确定期限为准)。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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