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合肥分行新一代统一支付平台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安 ******限公司 受 ******限公司 合肥分行委托,就 ******限公司 合肥分行新一代统一支付平台项目(招标编号:*******-**-**76)进行招标。本项目于****-**-**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限公司 合肥分行新一代统一支付平台项目
2、招标编号:*******-**-**76
3、主要内容:*********限公司 合肥分行新一代统一支付平台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合我行现有资源建设新一代统一支付平台,平台将整合非税,财政、公务卡、B2B,易宝支付、交警罚款、艺校缴费等11项业务,实现28个业务功能,完成90余个接口的开发、改造与测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任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产业园二期G4楼B区5层
投标总价:********* 32元(不含税),18 ****** 00元(含税)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东203室
投标总价:********* 05元(不含税),25 ****** 00元(含税)
公示期:*******-**-**日至****-**-**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安 ******限公司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限公司 合肥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服务平台(www.****.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ahtba.****.cn)、(chinabidding.****.cn)、***采购平台(www.****.com)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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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