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明光市应急医院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明光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日 18:***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369 | ||
采购单位 | 明光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3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嘉明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南谯区凯迪置地广场D座112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56 |
明光市应急医院精神楼医用用具和护理床单元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综合评分法):***、比较与评价:***.1资信标评审细则(18分):***:“1)投标人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认证产品类别金属家具单元的产品名称含有医用环保治疗柜的,得2分。”事实依据:***,利用特定产品名称限制证书的有效性,为潜在投标人中标提供便利条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金属家具单元”是一个大的范围,涵盖柜类也涵盖医用环保治疗柜等产品。认证证书范围的设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对于认证证书的认证认证范围限制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把“投标人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认证产品类别金属家具单元的产品名称含有医用环保治疗柜的,得2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认证产品类别金属家具单元的,得2分”。
回复:***。招标文件P2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环保实力中注:***,实际认证的产品单元名称与上述要求不同,但实际属于使用功能相同的产品,予以得分。故投标人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认证产品类别金属家具单元的柜类均得分。满足本项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众多,足以保证项目的竞争性,不存在为潜在投标人中标提供便利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请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综合评分法):***、比较与评价:***.2.技术标评审细则(52分)技术参数和配置:***“▲”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设定不合理,条桌和床垫标“▲”的内容企业无法提供明确的资料进行响应,专家评定时无法进行精准的评审,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设置非常不合理,建议删除。请求对条桌和床垫标注“▲”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设定进行明确,太过于抽样的技术条款无法进行评分。
回复:***。
(一)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需提供与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相对应有效证明材料予以支持(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或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印刷资料等)。
(二)投标人需要对提供的证明内容进行逐一标注,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视为产品技术参数不响应,按评标办法处理。
故条桌和床垫标“▲”的内容企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进行逐一标注)进行响应,专家根据评分办法可以进行精准的评审。故请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856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