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食宿楼及教学综合楼新建项目设计投标邀请书

福建 2024-05-1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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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食宿楼及教学综合楼新建项目设计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清流县教育局的编号为RT(清流)ZB002号的清流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食宿楼及教学综合楼新建项目设计招标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建项目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清流一中北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 2平方米(其中:********* 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664平方米),包括学生宿舍楼4栋12299平方米、教学综合楼1栋 ****** 2平方米、食堂3330平方米、体育馆2332平方米,同时配套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及建设消防、给排水、电气、绿化景观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4 投资总额:*****1万元 ;

2.5 招标类型:***;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

2.6.2 内容:***、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绿化景观、室外总体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专业工程,应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获得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如项目设计高边坡工程,设计方应委托具备岩土工程设计的相关单位设计,设计费、图审费等包含在总设计费中,不另行计取。

2.7 设计周期及建设周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建设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请收到招标人纸质邀请书的投标人于****-**-**日至****-**-**日下午17:***,并将确认函填写盖章后,原件送至 ******限公司 (地址:***)。以收到确认函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注:***)。

5.评标办法

5.1.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 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即****-**-**日上午09:***,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号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3.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5月23日至05月2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教育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4万元 (含图审费,最终以预算财审造价为取费基数按计费标准2.7折计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邮编:***

电话:*******826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邮编:***

电话:****663 ,传真:/

联系人:***

附件1:***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获悉你方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函请各收到纸质邀请函并确认参加的投标单位于****-**-**日下午17:***镇东城新村7号,以收到确认函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确认函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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