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桥钢结构桥梁制造产业化基地(芜湖)项目4#厂房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徽路桥钢结构桥梁制造产业化基地(芜湖)项目4#厂房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2GC2024FJ2581 | |
标段名称 | 安徽路桥钢结构桥梁制造产业化基地(芜湖)项目4#厂房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2GC2024FJ258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 ******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龙湖二期南区4#楼101-10 | |
联系人及电话 | 丁工****7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 ******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2号3F、4F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立恒****71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6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资质证书名称:***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安徽 ******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资质证书名称:***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安徽建工钢构智能制造产业化基地。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 ******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7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资质证书名称:***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铜山矿区大凹山-寒山水泥用石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开采建设(土建、钢构及防腐)工程; 2、“铜陵有色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铜箔主厂房工程; 3、江西 ******限公司 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电解车间及配套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铜陵有色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奥炉改造工程—电解工序:***“ ****** 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15% 2、样本值单位:*********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限公司 )、 ******限公司 、安徽 ******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 ******限公司 。 3、基准价:****.60元。 4、其他:***,具体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uhu.****.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