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边坡整治“微改造、大提升”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

福建 2024-05-17 17310690583
导出PDF收藏打印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边坡整治“微改造、大提升”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边坡整治“微改造、大提升”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001

本项目于****-**-**日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邀请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邮编:***

电话:****926,联系人:***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微改造、大提升”建设项目

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招标方式:***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基 ******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限公司

4、公示时间:***:****-**-**日 至 05月21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公示期3日(05月17日 至05月21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日期:****-**-**日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尊敬的用户,和您一起投标的企业都在关注 “标800服务平台” 哦,最新项目精准匹配推送,下方扫码轻松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