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1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
建设单位 |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
代建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 ******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对大坪路(北仑河-冲卜四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开挖敷设水泥混凝土雨水管190米,开挖及修复路面150平方米,建筑雨水口4个。 | ||||||||||||
开标时间 | ****-**-**日11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日 | ||||||||||
拟中标人 | ******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7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69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冯耀(注册建造师证书号:*******4324,身份证号:************463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董燕珊(证书编号:***(2015)****,身份证号:***********472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6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52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苏鹏(注册建遣师证书号:*******6028,身份证号:***********57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少明(证书编号:***(2020)****,身份证号:***********777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5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1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杨展(注册建造师证书号:*******0222,身份证号:***********087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莫小金(证书编号:***(2022)****,身份证号:***********284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 (http://chinabidding.****.cn)、广西壮族自***服务平台(http://gxi.****.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http://www.****.cn)、***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http://gxzf.****.cn/fcgggzy/)、广西建设工程 ******任公司 网(http://www.****.com)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