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后河综合治理工程(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夷陵区后河综合治理工程(第2次招标)(项目编号:********* 402-03(2))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澄清与修改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参照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等评分标准的通知》(文号:***〔2020〕13号)中**0万元 以下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后自行下载。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请各投标人以此次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人下载最新版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延期到****-**-**日上午9时00分。
4、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