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宜黄路(独山路—宁阳西路)提升改造EPC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2002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宜黄路(独山路—宁阳西路)提升改造EPC监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创服务中心 4 楼4549室 | |
投标报价:***.76% | |
服务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期69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准备期):***,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 ****** 3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7分 | |
项目总监:***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绍章路、西汤泉路道路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监理(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山南路(经二路-宁港路)、架子山路、纬五路(经六路-宁港路))工程 | |
其他:***:***22年度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任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75% | |
服务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期69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准备期):***,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 ****** 3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48分 | |
项目总监:***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总监业绩:***(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宿松路、宁国路节点工程监理三标段监理 | |
其他:***:***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里水街1栋三层 | |
投标报价:***.74% | |
服务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期69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准备期):***,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 ****** 3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35分 | |
项目总监:***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合淮路-外环西路)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路一期工程监理 | |
其他:***:***18年度安徽省项目管理行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