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化化机化工装备智能项目室外工程采购(综合评估法)

湖北 2024-05-1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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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化化机化工装备智能项目室外工程采购(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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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集团化工 ******限公司 化工装备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室外工程

比选文件

编号:***-ZH-DWW-****-01

(综合评估法)

需 求 方:*********限公司

日 期:***

1 比选须知

1.1比选文件获取:***://zb.****.cn/invitelist.aspx 下载

1.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0 分。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0 分。

比选评审时间:***0 分。

比选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投递截止至成交签订合同为止的合理时间。

1.3供应商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进行响应,逾期或错误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未留畅通有效的联系人及相应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导致联系不畅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1.3.1采用电子邮件响应的,供应商应在邮件内明确有效联系人及畅通的手机号联系方式,并应将响应文件加密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 (本次不接收电子邮箱报价) ,未加密或比选评审开始后20分钟内未提供有效密码的响应文件无效。电子邮件不分正副本,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发送的为准。

1.3.2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响应的,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文件(U盘) 1 份(文件均需盖章件,U盘文件也需盖章,商务报价文件“桩基工程清单项目价格表”需单独密封,且该表在U盘内也需单独放置并单独设置 ******机公司 采购办(215办公室),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4比选保证金 200000 元。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限公司

开户行:*********限公司 三峡猇亭支行

开户行账号:********8

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供应商应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的情况。

1.5现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不需到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请保持通讯畅通,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1.6澄清、修改、异议

1.6.1采购人进行的相关澄清修改均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收,因未及时获知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1.6.3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1.7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

1.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性质恶劣的 ******本公司 ******本公司 黑名单。

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且仅可分包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赔偿及法律责任。

1.9.3后续合同执行,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比选文件、合同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按照响应文件或比选文件或合同文件执行。成交供应商对此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

2 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属于:

工艺技术类 勘察类 设计类 监理类 供货类(含安装 指导安装)

施工类 总包类(设计+施工 设计+采购+施工) 其他:***/ 。

2.2比选范围:***

详见综合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

3 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允许联合体前提下,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分公司 名义参加比选响应:***。

3.2.2本项目应具备的行政许可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扫描件)。(提供清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有效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承诺函

(2)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有效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质量员1人, 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有效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提供 2024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有效。

3.2.4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五年(比选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千万业绩合同一份。(提供合同有效扫描件)。(提供合同有效扫描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能完全反应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3.2.5财务状况:***务报表 。(提供清晰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

3.2.6(供货适用)是否允许不具备本项目制造能力的代理商参加:***

允许代理的要求:***/。

3.2.7是否允许采用联合体:***:

允许联合体参加的要求:***/

3.3资格审查方式:***

4 综合商务要求

4.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组织

4.2是否允许分包:***:***/ 。

4.3样品提供的规定:***□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

4.4履约期限:***。

4.5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为现金、银行承兑和银行保函 。

4.6付款方式:***.2.3。

4.7本比选项目严禁转包。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最高限价:***,土方换填工程75000元,道路工程****元,室外排水工程****元,项目总价:****元,报价超过单项最高限制价或项目最高限制总价响应无效。

5.2合同计价方式:***□可调单价 □固定总价 □可调总价

可调单价调整方式:***/ 。

可调总价调整方式:***/ 。

5.3税率:***% 。

5.4票制:***。

5.5标的物交付方式:***。

5.6报价口径:***,总价与分项价合计应一致

6 技术要求

室外工程技术要求

一、本次室外工程招标范围仅包含道路土方、路基、路面结构层道路面层、给排水管网、检查井等工程。

二、本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循本项目的室外工程施工图纸,且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宜昌市颁布的有关道路工程施工验收等现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地基技术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三、基本规定。

1、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从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投标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6、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水准点、数据作为道路定位和标高控制的唯一依据,负责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的要求设置用于工程的控制网,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投标人应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引测辅助基线,设平面控制桩,以备施工过程中及时补桩。投标人应沿路线方向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不得大于100m。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投标人应在中心桩两侧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桩,定出路中心(或路肩边缘)标高。投标人的测量人员应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并计算土石方量。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员对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并进行现场交桩。测量标志应坚固稳定,施工人员对测量标志应认真保护。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7、施工方应按照国家、省和宜昌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安全防护的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和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措施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无事故。中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保障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可后严格执行。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8、遇雨期、台风天气、高温天气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9、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10、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11、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12、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13、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四、施工前期

1、开工前,施工方有责任有义务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应及时提出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方应参与设计人员进行的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2、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探测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 并予以实施。

3、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水准点、数据作为道路定位和标高控制的唯一依据,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施工单位应负责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的要求设置用于工程的控制网,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5、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

7、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10、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给排水工程

1、给排水工程施工,本工程雨水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污水排水采用暗埋双壁波纹管排水,给水采用暗埋PE、PPR管给水。

2、根据图纸,按要求开挖给排水管沟,沟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地基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按设计要求加固。

4、沟槽回填管道符合以下规定:

⑴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⑵ 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

⑶ 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⑷ 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⑸ 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

5、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符合下列规定:***

⑴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超过300mm;

⑵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填实管道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管道两侧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⑶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⑷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一款规定回填;

⑸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呈台阶形,且不得漏夯;

⑹ 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

⑺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⑻ 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先回填压实至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

6、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作业符合下列规定:

⑴ 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有损伤的管道修复或更换;

⑵ 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采用中粗砂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⑶ 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⑷ 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大于200mm;

⑸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7、管道埋设的管顶覆土最小厚度符合设计要求;管顶覆土回填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与设计协商进行处理。

六、路基一般规定

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膨胀量等试验。

4、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6、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

7、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相结合。

8、采用明沟排水,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

9、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10、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11、路基是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能承受行车的反复荷载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路基工程必须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12、路基施工应推行机械化施工,在条件极其困难的路段,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压实,必须采用碾压机械分层碾压,且须严格遵循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13、道路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同时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允许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械和新的检验方法。

14、道路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5、路基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如需要变更设计或改变原定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应按施工管理程序,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七、土方路基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软弱地基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5、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报监理审批后执行。

6、使用房碴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确定。

7、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3)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4)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土方分层开挖的每层深度,人工开挖宜为1.5~2m;机械开挖宜为3~4m。

8、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等设施。

9、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生活垃圾、绿化垃圾等清除干净。施工期间必须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以保证路基干燥,确保路基压实成型。填土路段的表层必须干燥、无积水现象。填土必须由路中向两边填筑。填筑时要保证一定的横坡。施工时如遇雨天应停止施工,雨后应及时疏赶路槽积水,保证路基填土含水量及密实度。

(2)填方材料的强度等技术指标详见设计说明。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应小于20㎝。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坡度陡于1:***,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路基施工压实度要求详见设计说明。

2)填土时应分层填筑,每层应铺平,大体积的土块要打碎,每层填土一般松厚不超过30cm。经压路机碾压密实,测定密实度合格后方能进行上一层的填土作业。若填土工程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每层填土与邻区交接时,如彼此不在同一间填筑,先填地段应向外层留台阶,每层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米,高度不得大于30cm。如两区同时填筑,则应分层交叠衔接。既一层向临区延伸50cm,次层缩进50cm。管道沟槽部分的填土,应自管道两侧均匀填筑,在离管壁两旁各1米范围内应薄铺轻夯,每层填土松厚不超过20cm。

3)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轮痕重叠。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

4)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但每层回填土方碾压遍数不得少于6遍。

5)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6)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7)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

(14)路肩应与路基、基层、面层等各层同步施工。

(15)路肩应平整、坚实,直线段肩线直顺,曲线段顺畅。

10、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沟槽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对有防水层的管道、涵管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②管道胸腔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3%;

③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填土压实度不得小于85%;25~50cm范围内的压实度 不得小于87%;

④当管顶至路床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80cm时,管顶以上50~80cm范围内填土的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3%;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0%;

⑤当管顶以上覆土厚度小于80cm时,应对回填材料进行改性,或对管道进行加固。

4)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5)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八、特殊路基的处理详见施工图纸。

九、级配碎石垫层施工

1、碎石、级配碎石等技术指标详见设计说明。

2、本工程级配碎石垫层。

本项目道路垫层为级配碎石垫层,施工中必须按设计要求采用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严禁采用不符合级配要求的碎石施工,一经检查发现施工方应退回全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已施工段应全部铲除返工。

3、路基准备:***,应从填筑好的路基上将所有浮土、杂物清除干净,并严格整型和压实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路床表面上的车辙或松软部分和压实不足的地方以及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表面都应翻松、清除或掺填同类材料重新进行整修碾压。工前对路基进行复验,同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的完好。恢复中线测量:***,平曲线每10m设一桩。

4、拌和结束后,其含水量应稍高于最佳含水量,以弥补碾压过程中的水分消耗。在整型过程中,必须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气候情况,运料工作会引起路床面产生破坏或车辙,或者会使材料产生污染时,则应停止运料工作。

5、摊铺:***,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摊铺压实系数应为1.25~1.35。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摊铺宽度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摊铺必须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作业,将集料按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规定的宽度上。

6、压实:***,所采用的压路机不应小于16吨级。每一层摊铺整型后,随即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压路机在全宽上进行碾压。碾压方向均应与中心平行,其顺序是;直线段由边到中,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依此顺序进行碾压。碾压时,后轮应重叠1/2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使每个摊铺碾压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完全均匀地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碾压不应小于6遍,直至表面无明显轮迹,路面两侧碾压不应小于9遍。压实之后的厚度为15cm,压实后表面应平整、无隆起、轮迹小于5mm,并有正确的断面和合适的路拱。压路机碾压速度,头两遍以采用1.5~1.7km/h为宜,以后用2.0~2.5km/h。凡在压路机具压不到的地方,用机夯夯实,直到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每层的压实应连续进行。应按监理工程师选定的地点进行表面平整度和厚度检查。凡超过规定允许偏差时均应返工作到合格标准。任何为压实或部分压实的集料被雨淋湿,应翻松晾晒至要求含水量,重新整平碾压成型。

十、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

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技术指标详见设计说明。

2、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中水泥重量为外掺比值详见设计说明。

3、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碴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在6小时以内,初凝时间应大于45分钟。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的化验报告。使用前需要按规定进行送检,水泥到场后须按规定进行报验检查;

4、碎石压碎值等技术指标详见设计说明。

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②集料颗粒组成应是一根顺滑的曲线;混合料必须拌和均匀,没有粗细颗粒离析现象。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压实度要求达到设计要求。

③试验路段试验方案包括用不同设备类型及技术,不同的压实方法,认真检验所采用的设备能满足备料、拌和、摊铺和压实最合适的方案。并确实次数、层厚、含水量、干密度等,据此指导施工

④摊铺整平后,立即碾压。应先轻后重,先边后中,先慢后快的原则,并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先慢后快,头两遍碾压速度为1.5~1.7km /小时,后6~8遍为2~2.5km /小时。轮迹每次重叠的宽度为1/2后轮宽。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保持混合料的表面不受破坏。碾压过程中,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都及时把料翻出,重新铺新的拌和料,使其达到质量要求。施工完后严禁一切车辆使入。

⑤碾压完成的基层应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轮迹、无软弹或松散脱皮现象。并且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平整度偏差应小于等于6mm,纵断面高度偏差小于等于5mm,厚度偏差应小于等于5mm,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横坡允许偏差±0.1%,7天抗压强度应大于等于2.8Mpa

⑥横接缝的处理方法,碾压结束后,混合料作业段尾端0.5m,沿路线横断方向垂直切除。第二天摊铺下段时,仍按前一段的工作方法进行;纵向接缝处理:***,不许斜接,接缝处用方木做支撑,相接时在接缝处抹水泥浆。

⑦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每天完工后,需用塑料布养生,第二天移开塑料布洒水养生3天,每天洒水的次数,视博鳌大灵湖项目所在地的天气情况而定,洒水养生时,使喷出的水成雾状,避免将水直接喷射或冲击混合料表面,将表面冲成松散状态或产生新的集料窝(带)。

十一、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

1、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

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海南台风天气时施工。

3、沥青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

4、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5、沥青混合料铺筑前,应复核基层和附属构筑物高程,确认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处于良好状态。

6、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9、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规范要求。

3)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初压温度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②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③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4)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②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③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沥青碎石基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10~20cm。振动压路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

④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

⑤大型压路机难于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

5)终压温度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终压宜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10、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的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应成雾状,不得漫流。

11、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形路段上转向、调头、加水或停留。在当天成形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散落矿料、油料等杂物。

12、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

2)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40cm。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开1m以上。

3)表面层接缝应采用直茬,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茬,层较厚时也可做阶梯形接茬。

4)对冷接茬施作前,应对茬面涂少量沥青并预热。

13、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4、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

15、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不得小于95%。

16、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详见下表:

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纵断高程(mm)±1520m1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mm)标准差σ值2.440m1用测平仪检测,见注1
最大间隙520m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40m1用钢尺量
横坡±0.3%且不反坡20m2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路面高差(mm)≤5每座1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摩擦系数符合设计要求200m1摆式仪
全线连续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深度符合设计要求200m1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十二、箱涵施工

1、施工前准备工作

①施工方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图纸,了解现场情况,准确的把握设计意图,将设计与现场相对照,如有不符及时反馈信息,并作调整,以保证建成的箱涵充分发挥其应有功效,了解相应段落内的软基处理情况。

②施工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箱涵施工专项方案以及作业指导书。

③施工方必须遵循原材料的报验程序,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

④箱涵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且应按要求在浇筑现场取样制作试块。

⑤施工方技术人员要对拟用于箱涵的模板进行检查,对于变形或不满足洁面要求的模板,不允许使用。

⑥施工方测量工程师必须确保水准点、导线点的准确性,并应对箱涵的轴线控制点进行复核。

⑦施工方对现场原有沟渠、道路改移后贯通情况进行检查,各班组在现场应设置警示牌。

⑧施工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2、测量、放样

①基坑开挖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放样施工,施工方自检后,必须报监理组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②基础完成后,要求对基础的轴线偏位、几何尺寸、标高等进行复核,确保通道轴线、平面尺寸标高的准确性。

③箱涵箱身部位、模板安装结束后,对其结构尺寸、流水面标高、顶面高程、净空高度进行检查。

3、钢筋加工及安装

①施工方应通过自检,目测,试验等方法对钢筋的原材、焊条及焊接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②钢筋绑扎结束后,对钢筋的型号、尺寸、根数、间距以及位置进行检查,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绑扎。

③施工方应按图纸要求确保保护层厚度,裸露部分砼必须采用塑料垫块,对予埋件认真检查,确保位置、数量的正确。

④钢筋焊接严格规范要求,搭接长度受拉区≥35d,受压区≥25d,焊接要求焊缝饱满,无烧伤,无咬边,无裂缝,无焊瘤,焊渣要求清除,焊缝长度单面焊接要求≥10d,双面焊要求≥5d,并注意一同一截面内接头不超过30%,接头与接头之间≥35d,且不小于50cm。

⑤检查钢筋绑扎后的钢度,必要时对骨架加以支撑,以确保钢筋在砼浇筑过程位置的准确。

4、模板加工及安装

①对于批准使用的模板,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因使用造成变形表面光度降低不满足要求的模板,不得使用。

②模板安装结束后检查模内尺寸,相邻模板高差、表面平整度、大面平整度、轴线偏位缝口密封等,并对支架,支撑的稳定性,刚度进行检查,确保砼浇筑过程中不跑模,不胀模。

③箱梁箱身模板制作安装过程中,对于内模及翼样外侧模板必须使竹胶板,竹胶板在安装时后背必须与钢模紧密接触,板缝之间拼装要求紧密,必须有防水材料填满,相邻模板高差要求小于2mm,对于其大面平整度进行检查,防止模板安装时出现局部翘曲,确保“棱角分明,线条直顺”。对于模板表面光洁度,满足“镜面效果”的要求,对于模板支撑钢度、稳定性进行验算并检查,确保支架不变形。

④内外侧模板采用对拉螺杆加固,拉杆直径间距应满足施工要求,为了防止拉杆穿过模板处跳砂或漏浆,造成色差,施工方应用相应的防水材料密封,保证砼的外观质量。

⑤砼浇筑过程中施工方应派专业人员检查模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⑥砼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开始拆除侧墙等不受力模板,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承重模板方可拆除,拆除时注意保护棱角不被碰伤。

5、砼浇筑及养护

①施工方应掌握施工现场的设备、人员的投入及天气情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确保浇筑过程连续有序进行。施工方应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浇筑时使用。

②本项目混凝土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严格遵循设计图纸。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范要求现场取样制作试块,并按要求养护、送检。

③砼连接面要求凿毛处理,并冲刷干净,以保证两次浇筑的砼紧密结合。

④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砼坍落度,如发现离析、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砼,坚决不允许使用。

⑤砼入模时倾落度不宜大于2m,大于2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之满足要求。

⑥控制砼振捣过程,振捣器严禁接触模板、钢筋或予埋件,不可漏振或过振。

⑦浇筑过程中施工方现场责任人必须在现场协调、指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⑧砼拆模后及时检查外观质量,对于缺陷的修补必须获得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⑨砼浇筑结束后及时进行养护,并作检查,避免砼因养护不及时或不到位引起强度的损失。

7、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 3)及其配套文件,2013年《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等工程量计算规范;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人工费调整执行湖北省厅头〔2021〕2263号文;

技术要求、相关技术规范、图纸、标准图集等;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报价要求及说明

投标报价要求,需用广联达云计价平台(6. ****** 12.124),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调整)及合价。工程量清单见XML文件,投标时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

施工过程中水电由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进场后自行安装水电表,结算按照水电表读数进行扣减,单价:***.22元/立方、电0.65元/度;

本工程钢格栅盖板为暂估价,除税到场价为305元/m2;暂估材料价投标报价时不允许调整,不参与下浮;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均为施工工艺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现场考察、自身能力经验和所有资料信息进行充分综合考虑,并按项目特征内容、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等的要求实施完成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报价时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费用。

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

本工程中,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均需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提供材料报审表,明确进场材料批次、数量等,确保投入工程的材料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如因未进行材料报审或报审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的无法计量、返工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均不能超过单项工程总价及项目总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

化工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室外工程
序号单项工程金额(元)
1土石方工程582013
2土方换填工程75000
3道路工程****
4室外排水工程****
项目总价****
注:***%增值税

清单外实施过程中变更增加项,其计价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定额执行编制依据中第二条,主要材料按施工当期宜昌市信息价执行,材料无信息价甲方批价。人工按厅头[2021]2263号文记取。总价下浮率控制价为17%,承包方报下浮率 % ,即工程结算总价=(税前造价-甲方批价材料费-包干价)*(1-下浮率)*1.09+甲方批价材料费+包干价,税金为9%增值税。

8 主要合同条款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总包合同:***。

分包合同:***、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量清单、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人投标函、报价书、招投标过程资料等报价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图纸:***、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发包人:***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承包人:***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发包人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

承包人现场代表:***。

分包人现场代表:***、安装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总包工程(整体工程):***、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分包工程(本工程):***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的设备:***/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分包人的设备:***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工程设备:***备、金属结构设备、一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工程变更:***,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违约责任:***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对于并非自已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指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工期:***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

保修期:***责任的期限。

天:***,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书面形式:***,分包人主张的涉及工期、费用等变更,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承包人,分包人超过7日未报送视为放弃。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用条款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暂定数量:***,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

过程计量:***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仅为过程付款凭据,不作为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最终结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分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不可抗力:***、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章等,有特殊约定的,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分包人自行复制、深化并承担相关费用。

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经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分包人可以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转让、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或者指令发出后3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的,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指令事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现场代表的姓名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现场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项目管理权。承包人代表必须由承包人书面授权方可行使相关权利,合同、协议 ******人公司 所有,承包人代表及其他人员未经过承包人授权私自与分包人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对承包人无约束力。

承包人对承包人现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分包工程的结算只有经承包人授权,公司领导签字且加盖承包人“湖北宜化集团化工 ******限公司 ”公章后承包人才予以认可,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算承包人均不予认可。

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人的进度协调及交叉配合、召集有关工程会议、协调不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并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监理的协调联络,以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承包人牵头组织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的使用、标志的安置、场地的布置、“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现场警卫,及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分包人须遵从承包人相关安排。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承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求,调整具体工作内容,分包人无异议,且不得就后续调整内容向承包人追加任何额外费用、利润及索赔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签证等事宜。

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总接口。各分支线路及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分包人保证公用部位及通道的照明,承担由此产生的用水用电等相关费用。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具分包人自理)、生活用房及床(一次性提供,床的维修、维护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若承包人未能提供,分包人自行解决临时设施及食宿,保证分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卫生、安全);承包人提供临时设施搭设材料(包括钢筋棚、木工棚、加工场地地坪等搭设材料),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自行搭设,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分包人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使用期间的维修工作,退场时,分包人将承包人交付其使用过的生活用房及相关设施供承包人验收,对房间及设施损坏且没有维修到位的,承包人有权开出罚款单用以赔偿承包人损失,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如承包人提供的生活用房到施工现场有一定距离,分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工人上下班通勤问题,在投标报价中综合予以考虑,不得另行主张工人通勤补贴以及施工降效等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技术专用章或项目章只用于技术性资料和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料,不得用于任何经济性资料,由此章确认的任何经济性资料及相关资料对承包人均无约束力。

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且分包人已经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前提下,承包人才对分包人承担付款义务。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书面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90日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同时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分包人支付逾期利息。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现场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

分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承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人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分包人应就现场代表向承包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内容和权限),分包人现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签收领料单、罚款单等)均视作分包人认同有效。承包人发文后分包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签收日为发文日,且拒签函件需向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签收后24小时内,承包人未收到书面回复的,视为分包人同意发文内容。

分包人在本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时,向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进口设备的原产地证明、产品说明书、海关报关手续、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承担所有需检测材料的检测费用。

分包人必须配备包括专职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等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分包人代表及管理人员易人须提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

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审批并经承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承包人代表书面准许,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若分包人强行更换,分包人应承担50000元/人/次的惩罚性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管理人员出勤率每月不少于25天,若少于25天的,分包人应承担3000元/人/天的惩罚性违约金;项目将对分包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考勤,缺岗的,分包人应承担2000元/人/天的惩罚性违约金,发包人有义务立即将缺岗人员调整到位。

分包人派驻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注:***,必须具备以分包人为注册单位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劳务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与分包人有劳动合同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应由分包人缴纳,政府部门检查时分包人应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负责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提供详细的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考勤表、工资支付台账、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清单等与劳务管理有关的资料;按照承包人要求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含现场用工、考勤计量、进出场等级、工资支付情况等内容的用工管理台账,建立含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分包人每月应向承包人报送用工管理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等管理台账等资料,且资料应及时更新,随时接受承包人的监督管理,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至少3年。

分包人保证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已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施工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内容,确保工资便于计量和支付。

分包人的劳务工人必须是熟练的技术工,且在进场前应持有“暂住证”、“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体检报告等证件及资料以备查用,分包人应与其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同时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分包人负责应严格按要求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等,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分包人承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务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其所有管理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承包人的项目安全部。

分包人保证加强对农民工的家庭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工做到:***,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回家与子女团聚或见面,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

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分包人应在3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

包人批准后更换,否则分包人应承担50000元/人/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合同签订前,分包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档):***、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为签订合同、现场代表履职),分包人须确保证书真实有效,因资质问题导致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若分包人施工过程使用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审批的,分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发包人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

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的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下列事项时,承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任何人员的伤亡;

任何财产的灭失或损坏。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分包人应于开工前一周内提交主要管理人名单、施工方案、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待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周边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分包人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考勤及工资支付表,经分包人授权委托人、农民工本人、项目安全部、生产部联签后每月底报送。分包人需保证该考勤及工资支付表的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否则工程款支付予以延后,直至整改完成后于下一付款时点支付。分包人如需委托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则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分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人,并按月足额发放,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不得把合同应收账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务工人,且每月支付给劳务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经员工本人、分包人现场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劳务工人工资视为已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分包人应于3日内就代付部分向承包人提供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增值税发票。若分包人未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有权将未开具发票所涉税额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分包人保证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资金出现困难,均不会发生停工、索赔、聚众滋事、劳务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等现象,或向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若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依据涉及人数应向承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50000元/人/次,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并提前解除合同。到政府部门索要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以分包人合同额10%的惩罚性违约金。如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分包人下属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的,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均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罚款。分包人应于工伤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并在1个月内妥善处理后续工人医疗及赔偿事宜,相关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若因分包人未及时妥善处理纠纷,导致仲裁/诉讼案件发生,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01%-20%的惩罚性违约金。

分包人相关人员劳动争议等纠纷发生时,分包人应积极处理,避免给承包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害,并赔偿承包人因处理纠纷的费用负担(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此部分费用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对分包人进行追偿。如果因上述纠纷导致承包人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出庭应诉(仲裁/诉讼),每出庭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分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有权不经分包人同意,直接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分包人合同额10%的惩罚性违约金。

分包人已知晓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并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了解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责任,合同工期、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长、变更,分包人不得就上述事由向承包人索赔。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工人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工人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工人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分包人确认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并积极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分包人承诺不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增值税发票是分包人的主合同义务。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且分包人已经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前提下,分包人才有权请求承包人履行付款义务。

承包人与分包人水电费用分摊比例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但分包人分摊比例不低于结算额的1%,承包人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分包人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按承包人现场规定,杜绝浪费,否则经承包人查证后,可在分包人最近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分包人进场后一个月内应组织自有预算人员按承包人下发的蓝图、交底方案等有效资料按合同清单提交施工图预算,合同清单未包含的内容应一并上报。晚于以上时限报送施工图预算的,工程款支付予以延后,直至报送完成后于下一付款时点支付。

分包人进场前应知悉红线范围内现场平面布置以及场地受限情况,自行考虑材料的二次及多次倒运情况,若因卸车点或塔吊故障等原因导致分包人发生材料二次及多次倒运,分包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分包人需配合承包人进行钢筋、砼等甲供材料的取样及试块制作,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指令等文件,可通过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分包人不得拒收。本合同中分包人注明的电子邮箱是有效的、能够正常使用的,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传递函件的,此数据电文进入分包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函件已送达。分包人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给分包人合同当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的任何函件将视为收到和认可。

若本合同存在甲供材,分包人需提供领用物资授权委托书,并在分包人当月已完成产值中直接予以扣除,材料损耗部分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1 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劳务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2.2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分包人应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着装、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漏电保护器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代扣代付。

12.3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确保满足承包人内外部检查的标准。承包人给各分包人划分红线,各分包人红线范围内保洁由分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进行检查。清理楼层及外架需及时,务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如果现场出现材料混乱、不整齐,则停工整理,整理费用等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同时因停工发生的一切其他后果也均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需派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接受承包人指令并满足承包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文明施工部分不再另行计取费用。若分包人不能按质保量完成承包人指定红线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则由承包人安排第三方单位负责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有权不经分包人同意直接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扣的另行向承包人补偿。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运所有废料、垃圾。

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扰民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2.5 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12.6 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分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须主动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承包人受到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质量要求:***。

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

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要求分包人承担合同价款0.01%-10%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分包人需在现场设置质检员,对其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要求后,报承包人验收。在承包人会同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分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如分包人未及时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分包人整改及返工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进行检验,届时承包人应组织发包人、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若分包人未经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承包人可以要求再检验,其检验所需费用由分包人负担。分包人的书面验收通知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料。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要求及创优目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分包人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安全管理目标:***、重伤责任事故;杜绝机械事故、火灾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等。

发生伤亡事故,分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在1小时之内通知承包人,同时按政府的有关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公众免受伤害及死亡,公共财产及设施不受侵犯和损失。如发生因施工导致公共设施的损坏或公众的伤亡,由分包人负全部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施工进度计划:***,按承包人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且不应对投标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但承包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分包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依据。

开工日期:***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合同工期是分包人在充分考虑工程合同文件所有施工及工期要求并已自行核实了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环境及工程所在地气候条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要求后承诺的可确保实现的工期。除非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而书面批准的工期延长外,上述合同工期不会因任何原因而予以延期。

测量、定位、放线。

17.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分包人自行复核承包人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后进行定位、放线。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17.3.2 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工期延误

17.4.1 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惩罚性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赶工,违约金、赶工费等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由此造成总包合同工期延误的,分包人还需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工期违约责任。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超过三十天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2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无权进行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17.4.3 非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分包人应在48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代表提出完整索赔报告,逾期提出的,承包人不予认可,视为分包人让利。

暂停施工

17.5.1 承包人可随时指示分包人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分包人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17.5.2 承包人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经订购有关工程设备或材料,且工程暂停已经超过90天,在承包人明确复工后按期使用该设备或材料时,分包人有权获得该未被运到现场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款项。

17.5.3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变更

如果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收到上述书面指令后有权指示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人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或特性;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变更指令的程序

由发包人或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承包人,或者发包人或设计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人具体施工。

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工程量清单中约定价格的,按照工程量清单价格计价;

工程量清单中未约定价格的,其价格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价格计价;

工程量清单中未约定价格的,亦无供参考的类似清单价格的,须由分包人申请承包人另行批价。

变更的确认

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

变更金额的支付

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在结算时一并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

合同计价模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9.1.1 固定总价:***,最终结算价款=合同包干价±过程设计变更增/减费用-过程罚款。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

19.1.2 固定单价(暂估总价):***或酬金计取原则(如果有)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19.1.3 其他:***。

工程款的支付

19.2.1 预付款:***款时,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且保函格式应满足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办理预付款保函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9.2.2 详见专用条款。

19.2.3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是本合同的主合同义务。承包人付款前,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票类型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发票涉及的税金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2.4 由分包人于每月15日向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明细表(工程量计算底稿、广联达模型等)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且该报告需经分包人盖章同意。

19.2.5 分包人已综合考虑了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任何调整。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本工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不因所有相关必需的措施及不确定因素追加任何费用。

19.2.6 承包人有权结合分包人工期、质量、安全等履约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际付款比例。

19.2.7 分包人自愿接受承包人采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转账支票、保理、以房抵债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其中票据等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19.2.8 若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过程累计对账金额超过合同额,则分包人需及时配合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竣工验收

20.1.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发包人/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

20.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由发包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

20.1.3 如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分包人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区段进行限期整改或修复,直至重新验收通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0.1.4 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发包人或监理的

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竣工结算

20.2.1 承包人施工现场签署的任何对账单、签证、结算或承诺都不是最终的, ******人公司 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预决算部、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长联签并加盖承包人“湖北宜化集团化工 ******限公司 ”公章才是最终结果,详见《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20.2.2 分包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上报其结算资料,只有分包人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才能得到计量,且当依据图纸结算的工作量与按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分包人最终的结算值取二者之间的小值。分包人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均不纳入计量范围,而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只有递送了完整结算资料的结算,承包人才会进行审核,资料包括图纸、结算计算书、价格汇总表、材料领用对帐单、签证单(原件)、设计变更资料以及结算相关资料。承包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

分包人应当积极配合承包人结算审核工作,承包人完成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及整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分包人,分包人应于收到后反馈回复修改意见,回复意见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无整改资料反馈的,视为分包人放弃整改,所有资料不全、依据不足的结算内容将均不予认可。

若分包人未按照上述期限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或未配合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结算,则被视为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根据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分包人应承担清偿责任,且每发生一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惩罚性违约金。

20.2.3 若分包人结算阶段对接人员与履约阶段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分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资料的同时,需提供分包人负责结算对账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受托人可代表分包人签字认可相关结算资料,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1.1 本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其他约定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21.2 本工程之保修金详见专用条款,保修金不计利息。

21.3 保修期间,分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维修完毕。若超期未进场维修或未按要求维修完毕的,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分包人应另行支付。

如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22.1.1 分包人违反规定与发包人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22.1.2 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22.1.3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22.1.4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22.1.5 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

22.1.6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

22.1.7 分包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如果分包人有以上违约情形,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01%-10%的惩罚性违约金(若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约定的,承包人有权选择适用合同条款),同时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分包人应承担采购价款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否则,承包人有权自行采购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款、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等)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如分包人与下属工人或班组发生工程款、人身损害纠纷等,经承包人通知不予积极配合处理或者达成和解后不按时履行的,承包人有权禁止分包人参与后期工程投标、停付任何应付工程款项。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分包人不得转让,若需转让,分包人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惩罚性违约金。若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转让的,则该行为视为无效,分包人除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承担的一切费用。

对于本合同中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也可以兑付预付款保函或(和)履约保函,如承包人兑付预付款保函或(和)履约保函,分包人应在5日内补足恢复至规定金额。但任何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

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分包人未能提供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增值税发票的,分包人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外,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如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承包人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

因分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分包人需依法向承包人重新开具发票,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在承包人付款前5个工作日向承包人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于开票之日起7日内送达承包人处。因分包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承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分包人向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分包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票面完整,不压线错格污损等。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一致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发票内容、价款等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事宜。

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处,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的,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分包人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无法抵扣、无法认证而向分包人提出拒收的,不视为承包人已签收。

若承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前,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人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罢工、闹事或其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合同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7天内,相应地通知合同相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

若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逾期提出的承包人不予认可,视为分包人让利。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4.3.1 因不可抗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24.3.2 在得到发包人/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3 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处理。

24.3.4 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施工机械、雇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投标报价当中。

工程签证单应按承包人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有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决算负责人三人同时签字、日期齐全且按承包人相关流程办理。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

。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下列签证不纳入费用补贴、经济计取的范围:

未按承包人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

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的签证;

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内容不实的签证;

已过签证时效和竣工突击补签的签证;

未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决算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签证。

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承包人复核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双方应对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承包人项目部将于每月22日收取生产部提交的工程签证单,分包人需将上月20日到该月20日之间的签证单最晚于21日交至生产部承包人。将拒绝接收分包人未按此规定时间交纳的签证单,亦不认可往期未处理的签证单工作量。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非分包人原因需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以获取确认。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于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报送索赔资料。若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人放弃当期分包工程的费用与工期索赔权利。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索赔,在结算时一并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

28 合同解除

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28.1.1 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

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分包人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且拒绝整改、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

28.1.2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本合同无条件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按照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予以结算,分包人不得提出因双方合同终止而索赔任何费用;

28.1.3 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28.1.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28.2.1 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28.2.2 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若拆除费用不足以支付工程损失费用或处理此类财产费用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追偿通知3日内进行支付。

28.2.3 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惩罚性违约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另行支付。上述费用承包人可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分包人继续追偿。

28.2.4 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内,分包人的全体相关人员应及时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8.2.5.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

28.2.6 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有权按照结算金额的80%向分包人进行支付。

28.3 分包人由于不能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等原因自愿提前退出的,在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后,双方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承包人有权按照结算金额的80%向分包人进行支付,且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合同价款20%的惩罚性违约金。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由于分包工程施工产生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在向对方发出提交仲裁处理通知30天后可提交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见专用条款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承包人(甲方):*********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A/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B/1

1 词语定义与解释B/3

2 语言文字B/3

3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B/3

4 标准和规范B/3

5 图纸B/3

6 承包人指令B/4

7 承包人现场代表B/4

8 承包人权利义务B/5

9 分包人现场代表B/6

10 分包人权利义务B/6

11 履约担保B/12

12 现场文明施工及承包人CI标识B/12

13 知识产权B/14

14 工程质量B/14

15 隐蔽验收B/14

16 安全文明施工B/15

17 工期和进度B/15

18 变更B/17

19 合同价格与支付B/18

20 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B/19

21 保修B/21

22 违约责任B/21

23 税票要求B/22

24 不可抗力B/23

25 保险B/24

26 现场签证B/25

27 索赔B/25

28 合同解除B/26

29 争议解决B/27

30 合同附件B/27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C/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 包 人:*********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分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且验收通过;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对合同工期及持续工期内的市场价格波动已充分了解及评估,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包含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停车场等(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合同价款

2.1本分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其他。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含增值税)。

税率为 9% 本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不含税价格 元,增值税 元,税率 ,最终以《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确定的金额为准。

合同暂定总价中包含2%(或以清单中的计取为准)安全文明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合同附件约定及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措施,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暂定总价的2%(或以清单中的计取为准)安全费用。

2.2合同价格清单:***。

2.3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使等)、间接费、水电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项目、治安、消防、环保、施工期间政府规定的一切保险、验收合格费用、包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包保修等全过程所涉及所有成本、管理费、税金(含增值税、关税、规费、附加税等)、利润、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费、施工场地的临建场地清理费、施工场地清理(含收集、倾倒、堆放等)、二次搬运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等)、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保密费、检验试验费、调试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预算包干费、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由费用,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3.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指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为绝对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中高考假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工程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或优良 )等级。

4.2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杜绝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为:***/ ,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质量创优目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5.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5.1补充协议;

5.2本合同协议书;

5.3本合同专用条款;

5.4中标通知书(如有);

5.5工程量清单;

5.6本合同通用条款;

5.7总包合同;

5.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9分包人投标函、报价书、招投标过程资料等报价文件;

5.10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合同不同的地方对同一事项违约责任约定有冲突时,以更为严厉严苛的违约责任条款为准。

6.词语含义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7.承诺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向对方发出提交仲裁处理通知30天后可提交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9.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10.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宜昌市猇亭区签订。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分包人执 壹 份。

(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标准和规范

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地基技术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及质量验收规程等,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5.图纸

5.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5.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深化设计数量:***/ 。

7.承包人现场代表

7.1 承包人现场代表

姓名:***。

8.承包人权利义务

8.1发包人及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有(统称为甲供材):***/ ,甲供材按定额含量实行限额领料,超过限额,按照采购价的120%从结算中扣除,甲供材的领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8.2除8.1之外的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且对材料质量、进场时间、保管等负责,且符合合同约定、相关方要求。

8.3发包人及承包人供应的设备有(统称为甲供设备)数量、种类:***

/ 。其余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设备均由分包人供应,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9.分包人现场代表

9.1 分包人现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

分包人权利义务

10.1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绝应承担变更相应价款50%的违约金,变更程序按照甲方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10.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指令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扫尾工作,使其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若乙方拒绝、推脱完成或完成不达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责任,并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0.3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0.4 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讨薪、投诉、上访、聚众扰民、堵工、引发诉讼,或做出其他有损甲方和发包人声誉行为的,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农民工主张的工资拖欠金额,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发放金额从乙方在甲方的往来款中扣除,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履约担保

11.1乙方☑是□否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其它形式 担保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即 元整。采用履约保函的,乙方应就开具保函的机构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保函格式见附件;担保期至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为止,甲方扣除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

11.2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没收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没收不免除乙方依照其他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2)乙方未按照分包合同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3)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7天,且乙方拒绝采取赶工措施或者虽采取赶工措施但仍无法满足要求的。

(5)乙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自身资料是不真实的(如伪造、变造的)。

(6)乙方借用、挂靠他人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乙方资质承接本分包工程的。

(7)乙方转包、违法分包分包合同所涉工程的。

(8)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出现农民工围堵发包人、甲方办公场所或办公人员、上访闹访、或采取极端措施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讨要工资等情形的。

(9)因乙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甲方涉诉或被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乙方无法向法院提供担保以解除甲方协助执行义务的。

(10)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期限清理、移交施工现场并退场的。

(11)乙方履约担保被甲方全部或部分没收后,合同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

12.现场文明施工及承包人CI标识

12.7 由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费用扣除标准:***/个;反光背心 元/件;安全带 元/件;安全网 元/平方米;三级箱漏触电保护器 元/个;其它:***

14.工程质量

14.1特殊质量标准、工程奖项要求:***、现行设计规范。

16.安全文明施工

16.1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约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须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10%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责任。

工期

17.4 乙方根据总进度计划制定每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含周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实施,每周施工例会时对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每个月兑现进度延迟考核,每推迟一天按 10 万元/天计算违约金,如乙方兑现周期内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整改措施保证月进度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则可以免于考核,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若签订合同后,实施中出现实际进度比经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中里程碑时间节点滞后5天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部分工程并将合同内其他工程指定其他单位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结算价格按乙方对应投标价格(若报价清单缺项则按照变更估价原则计价)的6倍计算扣减;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扣减。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但其质量及竣工资料仍由乙方统一负责;同时还将对其作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甲方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乙方的此项不良记录将予以扣分。里程碑节点按照计划完成,前期过程进度延误可以考核减免。

19.合同价格与支付

19.1.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若本合同《专业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中存在未包含在清单子目中并单独列项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内运输费等),则该部分措施费按照清单计价表中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2)本合同综合单价或总价中包含测量放线弹线费用,分包人应该按照工程承包人要求的质量及深度,及时进行测量放线弹线,若分包人未按照施工要求实施该项工作,承包人有权组织他人代为实施,并按照实际费用的2倍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综合单价或总价中包含工人体检费用,如分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对进场工人进行体检,承包人将代为组织,并按照工人实际体检费用的2倍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合同综合单价或总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分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未能达到本合同工完场清标准,承包人有权组织他人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实际费用的2倍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本分包合同单价或总价中包含为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费用(保额不低于100万),为其自有物资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若分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工程承包人有权自行购买,并按照实际费用的 倍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2.1预付款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

(1)甲方不提供预付款。

(2)甲方提供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或金额为 / ,提供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但在结算办理至60%时全额扣回。在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9.2.2预付款□是 ☑不是担保

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乙方应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保函。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乙方应保证预付款保函持续有效。乙方应就开具保函的机构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保函格式见附件。

19.2.3在业主方支付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1)乙方每月 25 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并附详细的工程价款计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量清单后 7 日内审核完成,审核完毕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审核已完工程量的 80 %;

(2)本分包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审核已完工程量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按照甲方结算办法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 %。本合同保修金为结算金额的 3 %,保修期满1个月内无息返还。

(3)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 %时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工程结算金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选择电汇或承兑任一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5)特别约定:***(6个月)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由银行承兑转为银行转账,若甲方选择银行转账,则甲方按银行承兑付款金额半年息1.5%(年化3%)向乙方收取贴息费用,甲方提供贴现利息等额普通发票给乙方。

(6)所有经济签证在该事件完成三日内,分包人报承包人复核和确认,如分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签证,则承包人有权不予确认。

19.2.4承包人付款前,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涉及的税金已包含在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

(1)承包人增值税发票信息

名称:*********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税号:********XD

开户行:***

账号:********8

地址:***

电话:***-****

(2)分包人增值税发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20.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20.2 竣工结算

20.2.3 本合同结算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其它

20.2.4结算标准说明:***

20.2.5本合同工程量计算方式:***计算,在计算时,均以承包人提供的最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为准。只有分包人已实际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才能得到计量,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未按图纸及相关要求施工的工程量和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均不纳入计量范围,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0.2.6 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结算申请资料,逾期不提交结算申请或在限定时间内提交资料不合格又不改正合格,承包人根据分包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办理结算并通知分包人,视为分包人认可结算。

21.保修

21.1 本合同保修期为2年。

21.2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3% ,在结算款中预留。

22.联诺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送达,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及送达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按照约定通知对方的,自通知、指令到达原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即视为已送达对方。邮寄送达的以发出之日7天视为无条件送达,电子邮箱送达的以发出视为送达。双方均应遵守《民法典》诚实守信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善意通知对方。

甲方指定接收地址:*********机公司 303 ;

甲方指定接收人:***********10 ****081 。

甲方指定接收邮箱:***/

乙方接收文件地址:***;

乙方指定接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接收邮箱:***;

甲乙双方以上指定地址和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以上指定地址和人员继续有效。

30.其它及合同附件

30.1 合同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30.2附件

附件一:《分包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法人承诺书》

附件三:《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履约保函》

附件六:《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七:《安全文明措施分配表》

附件八:《工资发放承诺书》

附件九:《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

附件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附件十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十二:《乙方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十三:《预付款保函》

附件十四:《完工退场协议》

附件十五:《质量保函》

附件十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十七:《技术专用章使用范围告知函》

附件十八:《廉洁协议》

附件十九:《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附件二十:《最终结清承诺书》

附件一

分包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

法人承诺书

湖北宜化集团化工 ******限公司 (甲方全称):

为更好地履行合同编号为 的化工装备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我单位自愿承诺如下:

我单位自愿签订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内容是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我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所列示人员)均已与我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我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我单位将自主完成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再分包或转包他人。

如违反本承诺,我单位自愿根据该分包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致:*********限公司

******(公司 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我 XXXXXXX(姓名)系 XX ******(公司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保证双方商务合作高效、顺畅、安全的进行,现授权委托如下:

******我公司 的 XXXXXXXXX ( ******我公司 ******贵公司 的投标、谈判、签定合同及协议、合同及协议执行、各类款项(承兑票据)及质量问题处理、结算办理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均予以承认并负全部责任。

******我公司 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时间:***

本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加盖公章、合同章均有效,不对效力产生影响。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人未书面撤销授权,授权期限自动延长直至双方业务终结。

附件五

履约保函

(甲方名称):***

鉴于 (甲方名称)接受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合同约定的截止期限。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只要你方认为被乙方未履约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义务,包括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的变更、修改和补充义务,无论乙方是否提出异议,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本保函项下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5.本保函的款项构成本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保证责任。对即将履约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由你方采取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限公司

乙方:***

分包合同编号:***

分包项目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在双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工伤事故控制在______以下。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不发生职业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不发生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5.不发生其他对甲方和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6.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目标:***。

二、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 ****** 6)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 ****** 1)

9.其他需要补充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

1.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以及 ******限公司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执行业主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在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前,严禁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 ******限公司 、业主方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及时恢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施工总平面布置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负责实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

2.甲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对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安全资质、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并做备案管理。

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备案管理,有权要求乙方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在分包项目开工前,组织向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并应留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的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并监督落实。

负责组织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检工作,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负责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及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建立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重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有权给予相应的奖励。

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作为安全施工考核费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规定可附后)。

有权根据乙方违约事项和情节不同,采取约谈乙方负责人、撤换乙方关键岗位人员或扣除安全施工考核费用等措施。

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

3.乙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乙方作为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分包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应按规定要求配足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 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安全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委会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 (时间)组织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每 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的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规范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等班组安全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有效落实。

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明确现场安全生产带班人员。对于较大风险及以上作业项目,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实行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督。

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现场作业时间和交接班时间规范作业,如需延长或调整作业时间,应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违章指挥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乙方自行采购及自带的物资应符合国家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报甲方进行准入登记和核查,且应满足甲方安全管理的其它要求。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无方案作业或随意作业。

为员工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遵守并实施甲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如因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或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先行承担事故责任,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施工考核费用,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甲方。迟报或者瞒报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受到业主、监理等的罚款。

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 。

四、需要补充的协议内容:***。

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工程完工、退场之日止。

5.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七

安全文明措施分配表

序号安全文明措施甲方乙方维护责任人

附件八

工资发放承诺书

(甲方全称):

为更好的履行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我单位就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依法与我单位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我单位是工资支付的义务主体,并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我单位报送的工资支付表中所列人员即为我单位在该项目中的所有农民工,不存在遗漏、瞒报情况。我单位已据实、足量考核农民工的工作量,且按劳动合同计取其工资,工资支付表的信息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已及时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出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足以代付时,同意贵单位从应付结算款中等额扣减或从该保证金中划扣,我单位将及时补足差额。如因我单位原因影响工资支付,贵单位可相应提高保证金额度。

四、我单位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从中克扣、抽取。

五、贵单位与农民工无劳动关系,对其无支付工资的义务。与农民工有关的一切争议均与贵单位无关,由我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承诺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

公司(甲方名称):

******贵公司 项目中 部分的施工,现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等规定,为确保我公司聘用的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贵公司 代为支付我单位聘用的农民工 月工资, ******贵公司 应对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中等额扣除。本次委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支付明细详见《代付农民工工资单》。

******我公司 支付农民工工资,该代为付款行为不代表本次 ******贵公司 之间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及其他权利义务。本次委托支付所产生的一切 ******我公司 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代付农民工工资单》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应付金额代扣代缴金额实付金额
1
2
3
...
合计

制表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十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甲方名称):

根据 (下称“乙方”)与你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有关规定,乙方需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我方愿意就乙方履行农民工工资义务、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合同约定的截止期限。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未履行工程约定的民工工资支付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本保函的规定是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我行放弃你方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我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乙方之间按合同条款相应规定变更合同时,我行承担本保函的保证责任及义务均不变,有关上述合同变更也无须通知我行。

5.本保函担保金额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和未来的税费或扣款,均不能从担保金额中扣除。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
地点
损耗率备注

附件十二

乙方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十三

预付款保函

(甲方名称):***

因 (以下简称乙方)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在取得预付款前应向你方提交预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乙方的请求,愿就乙方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将预付款完全扣回之日止。

3.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若乙方未将预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项目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无条件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无需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利。

4.本保函项下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5.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 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完工退场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完成了 (分包合同名称)中约定的施工任务,并提交了该项目完工资料及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为办理退场手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对外债权债务(对农民工工资、设备租赁费、第三方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结清,由乙方对外债务引发的纠纷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全退出施工场地,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其他费用或阻挠甲方的工程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如果发包人在总包工程最终竣工审计中核减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扣减上述核减金额。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质量保函

(甲方名称):

根据 (以下简称乙方)与你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有关规定,我行已接受乙方的请求,愿就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义务、责任及风险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2.本保函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及其延长期(如有)结束之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若乙方出现任何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义务、责任及风险的情形时,我行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我行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方书面提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本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不挑剔、不争辩、也无需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或任何说明要求的背景或理由。

4.本保函的规定是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我行放弃你方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我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乙方之间按合同条款相应规定变更合同时,我行承担本保函的保证责任及义务均不变,有关上述合同变更也无须通知我行。

5.本保函担保金额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和未来的税费或扣款,均不能从担保金额中扣除。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保修期自 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 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七

项目部章印使用范围告知函

致 :

本公司 项目部章印仅适用于现场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资料用印及函件往来。不得用于以下文件:

(一)任何合同及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等;

(二)经济补偿、赔偿协议;

(三)借条、收据、发票等资金往来凭证;

(四)材料送货回单;

(五)工程结算类文件;

(六)见证或担保;

******本公司 既有权利义务的承诺;

(八)其他涉及资金往来、权利义务确认的文件。

特别声明:***,合同签订视为贵司已知悉上述事宜。未按照本说明使用项目部章印的, ******本公司 不具有约束力,本公司有权拒绝认可和执行。任何人以项目技术专用章加盖上述文件的,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湖北宜化集团化工 ******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十八

廉洁协议

承包人:***

分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加强在本工程建设中甲、分包人及人员的规范业务交往,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双方人员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洁从业规范,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分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分包人索要(或接受)或长期无偿使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承包人工作人员在业务联系和交往过程中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分包人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五)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支解分包以及在分包人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等经济活动。

三、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分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承包人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承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费用、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分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承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和进行高档宴请。

(四)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分包人如发现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承包人领导或者承包人上级单位举报,承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人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承包人工作人员,承包人应向分包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承包人并有权终止与分包人的有关工程合作业务,同时由此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且承包**0万元 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七、承包人监督电话:***:***@hbyihua.cn;电话:****634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签约日期:***:

附件十九:《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以甲方预决算表单为准,合同签订时作为附件附后

附件二十

最终结清承诺书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向贵司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司的审定结果。为对工程量及价款进行最终确认,我方特此承诺如下:

1.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我公司已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对应的分包合同内结算价款为 元(¥ )。

2.我公司在施工期间经过贵我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合同变更金额为 元(¥ )。

3.根据分包合同内结算与合同变更价款合计,我公司共完成价款为 元, ******我公司 最终结算价款,我方对此无异议。

4.根据分包合同规定, ******我公司 履约保函时,我公司已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提交质量保函作为质保金。

5.除质量保证金以外,其它款项贵司均已经付款履行完毕,本次结算为最终结算, ******我公司 与贵司不再有任何经济关系。我方承诺工程项目、数量、单价、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分包合同中其他事宜均已核算完毕,正确无误,无任何遗留事项。

承诺人:(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8 偏离

8.1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

口允许

允许偏离的条款范围及幅度:***。

9比选评审办法

9.1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
评审
响应文件纸版投递符合密封要求;电子投递应加密,提供密码后能正常打开及打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印章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业绩一致。
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联合体(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提供多个报价的,响应无效。
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多标段报价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资格
评审
通用资格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性
评审
响应范围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履约期限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有效期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保证金已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响应报价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商务技术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内容。

9.2详细评审

9.2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40分)
总体概述:***、针对性方案及施工区段划分(6.00 分)施工组织方案完善、施工区段划分合理, 得 4-6 分;施工组织方案一般、施工区段划分混乱,得2-3分;施工组织方案中无针对性方案或无施工区段划分,得 0-1 分。(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 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6.00 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 ,不影响现有生产装置 ,临时设施齐全,完全可以达到施工要求,得4-6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对现有生产装置影响不大,临时设施基本可以满足施工要求,得 2-3 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对现有生产装置影响较大,临时设施缺失,得0-1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00 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合理,措施具有可实施性 ,得 4-6 分; 有质量管理体系,但措施实施难度较大,得 1-3 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无实施性,得 0 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体系与措施(6.00 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完善,具有详细完善的管理、实施措施,得 4-6 分;有安全、文 明 施工管理体系,实施措施不明确,得 1-3 分; 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或方案不能实施, 得 0 分。(提供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 段进度及保证措施
(6.00 分)
投标人承诺的工期目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得 1 分; 每提前 2 天加 1 分,最高得 6 分; 投标人承诺的工期目标 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延迟 ,得 0 分。(提供具有控制进度措施的进度计划)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 材料投入计划
(5.00 分)
根据工程进度投标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有详细的计划,得 3-5 分;投标人劳动力、 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有 计划, 但无具体数量, 得 1-2 分,无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得 0 分。(提供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 及 工程项目实施的
重点、 难点和解决方案 (5.00 分)
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 关键工艺或技术,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 得 3-5 分;只制定了通用问题 解 决方案,得 1-2 分; 未制定方案,得 0 分。 (提供详细方案)
商务部分
(20分)
财务经营状况(3.00分) ******人公司 经营情况(2023年年报),资产负债率≤60% 得 3 分; 60%<负债率≤70% 得 2 分; 70%<负债率≤80% 得 1 分; 80%<负债率不得分(提供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
企业业绩(6.00分)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前提下,投标人近五年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独立(不含联合体和 EPC)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一项业绩得 2分,本项最多得 6分。(以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省级以上 “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以供核查。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无效)
工程奖项(3.00分)投标人完成过的建筑施工工程,近三年以来(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 3分;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项目获奖的只取一次最高奖项,考核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上传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最多得3 分。
项目机构(8.00分)1、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 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5分;(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 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工 作时间在 0-5 年(含 5 年)的得 0.5 分,5 ( 不含 5 年)-10 年( 含 10 年)的 得1.5 分, 在 10 年(不含 10 年 )以上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5分。[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上记 载的时间为准;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需 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 件彩色 扫描件或带电子 章的参保单位缴费 信息 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 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施工项目业绩(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且单个合**0万元 的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须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完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证需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其余证明文件中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须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服务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彩色截图和***采购网(***交易中心)所公布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和网址,截图体现的项目金额须与合同一 致。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 评委将不予采信。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经济评审
(40分)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审基准价以有效最终报价的 (□最低价 ☑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1.当 N≤5 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当5<N≤10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当N>10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投标人15%(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下同)的最高和15 %的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中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报价得分(40.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下同)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 %扣0.3分,本项扣完为止。

9.3评审中,采购人认为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澄清、说明,并加盖公章或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9.4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选为拟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管理性评审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9.5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也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价格都相同的,按照类似业绩及关键技术指标择优确定。

比选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DWW-****-01

项目名称:***外工程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比选响应文件要求逐页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认定响应文件无效。

1 营业执照

(严格按照前述3.2.1资格条件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2 法人资格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采购人全称):

****** 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 (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法人授权书

******我公司 参加贵公司编号为 的 项目的比选活动的代理人, ******我公司 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基本信息:***

电话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4 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严格按照前述资格条件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5 业绩证明文件

(严格按照前述业绩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6 技术方案

(围绕前述技术要求,结合商务、报价及合同要求进行响应)

7 其他应响应的材料文件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服务承诺、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8 偏离表

实质性条款未按要求响应,属于直接被否决的情况。除实质性条款外,其他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所有正负偏离均应按下表逐条汇总说明。评审发现有偏离但未在下表说明的,采购人将作出不利于响应单位的评定;若在签合同时发现有偏离但未在下表说明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确定成交无效。

序号比选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
1

9 报价表 (根据附件“电子招标书制作”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文件及纸张版盖章件)

清单需用广联达云计价平台(6. ****** 12.124),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调整)及合价,报价的时候要提供广联达软件版和纸质盖章件的报价单
清单外实施过程中变更增加项,其计价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主要材料按施工当期宜昌市信息价执行,材料无信息价甲方批价。人工按厅头[2021]2263号文记取。总价下浮率控制价为17%,承包方报下浮率 % ,即工程结算总价=(税前造价-甲方批价材料费-包干价)*(1-下浮率)*1.09+甲方批价材料费+包干价,税金为9%增值税。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的响应报价为分项费用,双方依据分项费用按已完成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有偏离请备注,不备注视为响应,备注:
报价单位表格填写价格为半年期承兑价,报价单位需接受6月期银行电子承兑,买方有权将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由银行承兑转为银行转账,若买方选择银行转账,则买方按银行承兑付款金额半年息1.5%(年化3%)向咨询方收取贴息费用。
税率:***%
工期:***
以上有偏离请备注,不备注视为响应,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供应商联系邮箱:
报价时间:***

10 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信息表

(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序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专业工作专业技术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社会保险执业、 职业单位
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备注:***.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2.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 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 以下内容:***、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有)、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须附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及 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原件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

(3)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年 龄
性 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执业/岗位资 格专业职称
执业/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备注:***、项目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 (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等岗位人员。应附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 证),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11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以下简 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现阶段(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同时 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第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我方拟派项目经理的能够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是基于以下理由:

□ 拟派项目经理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其他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因下列原因进行了更换, 并办理书面交接手

续: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方在此声明,如拟派项目经理参加不同工程项目投标,我方先后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我方将无条件放弃评标结果后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投标人应当根据“承诺书”的格式, 如实说明拟派项目经理能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理由,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附建设单位同意变 更项目负责人的函件的复印件。事后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 投标人“承诺书”的实质内容应当与格式规定的实质内容一致

12其它需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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