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引入汾湖站同步实施工程项目部因施工生产询价采购墩身吊围栏材料
发布单位 ******限公司 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下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18:***:***","qualificationEndTime":"物资采购询价函
编号:***-TSJY-DSCL-005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限公司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引入汾湖站同步实施工程项目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墩身吊围栏材料,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墩身吊围栏 | 吨 | 86.6 | Q355B、防腐处理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0万元 以上(个体工商户除外),注册时间****-**-**日以前。
2.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 ******份公司 、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5.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
6.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符合规定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确认书。
以银行转账、铁建银信或其他票据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三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70%的货款,剩余30%货款在供货完毕且无其他质量缺陷六个月后无息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3.物资报价表;
请各报价人按照我单位要求,于****-**-**日18时00分前予以报价,报价资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355
邮箱:****90@qq.com
******限公司 新建南通至
宁波高速铁路引入汾湖站同步实施工程项目部
****-**-**日
物资报价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 含税金额 (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墩身吊围栏 | 吨 | 86.6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苏州南站中铁十四局工地 | Q355B | ||||
合计 | 86.6 |
注:***,实际供应数量按采购单位实际需要,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报价单签字手写。
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