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武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草武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程
2、招 标 ******限公司 联系人:***-****
3、招标代理单位:*********限公司 联系人:***-****
4、交易地点:***(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5、项目建设地点:***(草武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6、项目建设规模:********* 9平方米,总土方量约53 ****** 7立方米(填方量约10 ****** 73 立方米,挖方量约43 ****** 97立方米)。
7、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8、招标方式:***
9、评标办法:***(k=10%)。
10、开标时间:****-**-**日9:***
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2)投标报价:****.74(含暂列金372000元)
(3)项目负责人:***;等级:***;注册证号:***********;
(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5)工期要求:***,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开标情况说明:***份,经过资格文件评审符合要求20份,不符合要求0份,经商务评审符合要求20份,不符合要求0份。
13、否决情况说明:***。
14、监督部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96-****
15、公示期限自:****-**-**日~****-**-**日
上述***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s://fj.****.cn/)、漳州
***交易中心网(https://zhangzhou.****.cn)上予以公示。
16、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 ******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