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白云路周边片区城市防洪排涝改造项目-白云路东一巷、白云路西一巷、白云路(华庭苑东门-燎原路段)、燎原路、蝴蝶山路、天山路南一巷、天山路与屏山大道交叉口、白云路21号附近第1次澄清
各投标人:
******限公司 受柳州市龙翔 ******限公司 委托,对 鱼峰区白云路周边片区城市防洪排涝改造项目-白云路东一巷、白云路西一巷、白云路(华庭苑东门-燎原路段)、燎原路、蝴蝶山路、天山路南一巷、天山路与屏山大道交叉口、白云路21号附近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日在***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广西·柳州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进行以下更改:
一、招标公告中第1.招标条件原内容为: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5万元 | 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现更改为: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5万元 | 10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二、招标公告中第3.投标人资格3.1原内容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现更改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招标公告中第3.3条中,删除重复的备注内容;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6原内容为: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现更改为: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5.45%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1]鱼峰区白云路周边片区城市防洪排涝改造项目-白云路东一巷、白云路西一巷、白云路(华.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第一次澄清文件(已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