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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预制叠合板及楼梯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 ******限公司
日 期:****-**-**日
目 录
9.5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9.6税票要求
9.6.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20 】天内。
9.6.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6.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6.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6.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9.6.6购货单位(需方 ******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T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27
发票备注栏须 ******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信息,项目地址:***(东方红校区内)。
第十条 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为准),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且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1甲方在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1.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1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12.1.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12.1.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12.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1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2.1对需要送检的材料,乙方必须配合提供送检样品并送检合格。
12.2.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材料生产供应任务。
12.2.3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12.2.4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12.2.5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10000】元,并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3.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3.2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3.3甲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3.4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3.6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分规格堆码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13.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3.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的违约责任
14.1.1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预制叠合板及楼梯,保证工地需求,乙方无权干涉。
14.1.2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数量要求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按该批次货款的【5】%/天计算逾期交货违约金。
14.1.3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的7天内完成退换,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误工损失。如甲方已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4.1.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4.1.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7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4.2甲方的违约责任
14.2.1甲方依据供货计划需要乙方供货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5.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5.2.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15.2.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在途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5.2.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5.2.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15.2.6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5.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保险
16.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进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6.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
17.1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与争议解决
18.1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3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30】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甲方仍不支付,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每月一分二(单利)利息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所欠货款总金额的3%。
18.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9.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关于材料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保证及承诺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限公司 项目部 | |||||||||||
物 资 验 收 单 | |||||||||||
HCZS **** | |||||||||||
供应商名称: | 年 月 日 | 计划单号: | |||||||||
物资类别: | 单位 | 数 量 | 金 额 | 有无材料质量证明 | ① 物 资 部 留 存 ② 财 务 核 算 联 ③ 对 账 联 | ||||||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计划数 | 实收数 | 不含税 单价 | 不含税 总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
合计金额(大写): | 计划人签名: | 质量员签名: | |||||||||
备注 | |||||||||||
财会主管 物资主管 料账 验收 采购 |
材料支付款申请单
编号:
申请批次:***:
材料名称 | 申请月份 | ||
致: 一、申请支付理由 1、我方已按贵部要求供货,保证工程进度; 2、按照分供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已达到付款条件; 3、质量文件齐全,质量合格。 二、申请支付金额 1、小写:¥ 2、大写:*** 三、附件 1、 厂家或经销商(公章): 代 表 人 (签字): 申 请 日 期:*** |
附件6
编号:
项目名称 | 时 间 | ||||
供方单位 | 分包内容 | ||||
金额(元) | 备注 | ||||
班组报审价 | ¥ | ||||
总包单位或项目经理部 审核意见 | 商 务 部 | 签字:*** | |||
物资设备部 | 签字:*** | ||||
工 程 部 | 签字:*** | ||||
技术质安部 | 签字:*** | ||||
综合办公室 | 签字:*** | ||||
财 务 部 | 签字:*** | ||||
累计已支付 分包合同款 | (财务部填报) | ||||
最终应支付 分包合同款 | (财务部填报) | ||||
项目经理审批 | 签字:*** | ||||
分承包商代表确认 | 签字:*** |
说明:***。
附件7
廉洁协议书
发包单 ******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项目施工中甲乙双方各级管理人员能保持廉洁从业,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优质、员工优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廉洁协议》,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从业行为准则。
一、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监督、举报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行为,双方必须遵守“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贿赂、欺诈、强迫等行为或手段损害对方利益。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费和收受回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的可能对公正执行管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与乙方人员在一起赌博。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建设和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八、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九、甲方、乙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之行为者,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对方主要领导反映。甲方对能严格遵守廉洁协议并抵制各类违规行为的乙方,甲方予以表扬,并在公司年底分供分包商合格名录库统计时优选考虑,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可在实际操作中,经双方协商予以完善。
十一、本《廉洁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签订壹拾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
电 话:***:
日 期:***:
附件8
反贿赂陈述、保证及承诺函
致 ******限公司
呈:***
鉴于,[](以下称“我公司” ******限公司 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预制叠合板及楼梯采购合同]事宜(以下称“此交易”)协商一致,我公 ******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并就此交易订立了[预制叠合板及楼梯采购合同](“此协议”)。在此我公司和湖南建工集团就此交易和此协议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本函构成此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反贿赂陈述与保证
1.1.我公司、 ******子公司 [或关联方]或任何董事、管理人员、代理、员工, ******我公司 、 ******子公司 [或关联方](单独或共同均称“我方”)名义行事的人,均从未违反并将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164条、389条、391条、392条及3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10条,以及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或在任何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其他适用的地方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合称“反贿赂法”)。
1.2. ******本公司 而非他人代理的身份根据本协议收取报酬,并且该等报酬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转让或与其分享,但支付合法费用和开支除外。
2.反贿赂承诺
2.1.我方承诺不得(a) 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政府官员提供、支付、赠与礼品或任何有价值之物,包括回扣,从而不正当地影响该政府官员或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或(b)承诺作出上述行为,或(c)授权作出任何上述行为,或(d)作出任何其他会导致此函1条下之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准确的行为。
2.2.我方不知晓其任何员工、代理或销售代表向政府官员提供、支付、赠与礼品或任何有价值之物,或承诺或授权作出以上任何行为,为以下目的:
(A) (1)影响该政府官员的任何公职行为或决定;(2)引诱该政府官员履行或不履行其法定职责;(3)获得任何不当好处,或(4)引诱该政府官员影响任何政府机构的行动或决定,或者(B)协助湖南建工集团、其任何股东、子公司或关联方或我方获取或保留商业机会,或者给予湖南建工集团、其任何股东、子公司或关联方或我方商业机会。
2.3.我方在此承诺并同意(a)及时回应贵司或其审计师、法律顾问发出的任何有关上述1条下陈述与保证的通知,并提供合理具体的信息;(b)在贵司或其审计师、法律顾问要求下提供证明其回应的书面文件。
2.4.在[预制叠合板及楼梯采购合同]有效期内,代表我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法定代表人应当每两年签署一份基于本政策附录C-2格式的合规证书并向湖南建工集团提交该证书。
就此反贿赂陈述、保证及承诺函而言,“政府机构”一词是指中国或外国的(中央或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代理机关或执行部门,包括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企业, 任何执政党,或者公共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等。
就此反贿赂陈述、保证及承诺函而言,“政府官员”一词是指任何(1)通过竞选或被任命在中央或地方立法、行政或司法政府系统中担任职务的人;(2)为政府机构或私人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人(例如, ******它公司 的官员);为政府机构行使政府职能的官员、雇员或其他人,包括虽不受雇于政府但却为或替政府办事的人,例如为协助特定项目或合同而受聘的私人建筑师、工程师或顾问;(3)公共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的官员或代理;(4)政党的官员或代理;或(5)政界职位的候选人。
我公司同意绝对遵守反贿赂法对于贵司是至关重要的, ******我公司 有任何违反贵司《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或反贿赂法的行为,湖南建工集团可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终止本协议。
承诺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书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司公章:
签 发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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