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检察院轻罪治理公益平台及原平台完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轻罪治理公益平台及原平台完善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黟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黟县 | 公告时间 | ****-**-**日 15:***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章主任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9-**** | ||
采购单位 | 黟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黟县碧阳镇碧阳大道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金溪大厦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9-**** | ||
附件: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轻罪治理公益平台及原平台完善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唯一性:***“数字黟县”平台,目前该平台由 ******限公司 于2021年承建。为保证此次轻罪治理平台正常开发使用,选择原开发商会减少重复开发和后续运维成本。2、延续性:***,对系统技术架构、网络环境无需大的改造,能够有效的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减少系统间的对接联调工作量,保证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从而提高本次项目的经济效益。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806(2)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类别:***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本项目将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dyly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