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谯区政务中心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日 11:***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康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0-****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滁州市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行政主楼一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中润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茂业长江财富广场D座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61 |
南谯区政务中心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文件中关于“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满足招标人设计方案各项采购要求后方可验收,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质保期内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为考核合格,其它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须给予采购人赔偿以用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质保(80分≤得分<90分的,给予合同价款1%的赔偿;70分≤得分<80分的,给予合同价款2%的赔偿;60分≤得分<70分的,给予合同价款3%的赔偿,以此类推)”的条款全部删除。
2、本项目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提供公安部或封面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均修改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址:***D座7楼
联系方式:***-****、****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
电 话:***-****、****161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