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关于永康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康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日 17:***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俊兰,施晨婧,赵秋霞,胡景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陆月敏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炳旭 | ||
项目联系电话 | ****366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康市金城路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9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永康市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366 |
一、项目编号:[2024]749号-FYCG007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永康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服务项目 | 永康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服务项目 | 完成永康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内的所有内容 | 1.服务期间,及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创建推进工作过程中所需各类材料,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工作并配合工作调度,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各项服务内容,乙方出具的书面材料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服务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数据及材料进行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本项目相关的数据及成果。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试点验收结束。 | 《永康市减污降碳试点建设自评估报告》具体成果文本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永康市属部门征求意见,中标人应及时无条件按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并形成审议稿,通过省级试点创建验收通过。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俊兰,施晨婧,赵秋霞,胡景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陆月敏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限公司 | 77.0 | 87.0 | 74.0 | 73.0 | 71.0 | 76.4 | 6.97 | 83.37 |
1 | 浙 ******限公司 | 71.0 | 61.0 | 60.0 | 51.0 | 67.0 | 62.0 | 10.0 | 72.0 |
1 | 台州市 ******限公司 | 68.0 | 57.0 | 43.0 | 50.0 | 58.0 | 55.2 | 6.75 | 61.95 |
1 | 中润城汇 ******限公司 | 44.0 | 37.0 | 54.0 | 44.0 | 46.0 | 45.0 | 7.8 | 52.8 |
1 | 宁波市甬 ******限公司 | 54.0 | 38.0 | 41.0 | 42.0 | 46.0 | 44.2 | 8.52 | 52.72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万元 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0万元 **0万元 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0万元 **0万元 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0万元 **0万元 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0万元 **0万元 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0万元 **0万元 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945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36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3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地址:***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真: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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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zb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