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怀宁县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怀宁县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日 1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宜珍 | ||
项目联系电话 | ****675 | ||
采购单位 | 怀宁县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7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怀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6-**** |
怀宁县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S****24014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标准2.4 综合评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具有护理类、医师类、社工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本项满分 17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更正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具有护理类、医师类、社工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本项满分 1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日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