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要求:***,只允许经营与文化旅游及配套服务相关的业态。经营区域内除了现有基础设施外,承租方若想在景区任何区域设置任何其他经营业态,需提前与出租方沟通协商。 2、意向承租方应对标的经营权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均为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内蒙古 ******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经营权出租的突泉县明星湖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含水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杜尔基镇明星村东南侧明星湖旅游区。具体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基础设施的种类、面积、长度、体积等相关数据详见评估报告或本公告“附件下载”栏《突泉县明星湖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含水面)简介》(该清单数据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本次出租项目涉及的基础设施种类、面积、长度、体积等在本公告披露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实际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上述数据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4、本次出租标的经营权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3,555,000.00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5、本项目涉及经营区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的维护升级、保养修缮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6、承租运营具体要求详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7、与本次出租经营权相关的所有经营手续均由最终承租方于项目成交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并报转让方备案,逾期未办理完成,转让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经营权并追索经济损失。 8、本次出租经营权的所有经营区域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9、标的勘验:***;勘验联系人:*******138。 10、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11、***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 ******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