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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路桥公司与沁源县交通运输局“古庄项目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直接采购公示
******桥公司 与沁源县交通运输局“古庄项目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直接采购项目
招 标 人:*********限公司 (0355-****)
上级监督部门:*********限公司 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
本级监督部门:*********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 (电话:***-****)
公示期限:*******-**-**日9时00分至 ****-**-**日9时00分
长兴路桥公司与沁源县交通运输局“古庄项目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直接采购项目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含6%税)
中标候选人:***
投标含税报价:***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长兴路桥公司与沁源县交通运输局“古庄项目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项 | 1 | 90000元 | 含6%税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及响应性审查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报价,报价文件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 标 人:*********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