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委、恒口公安、紫阳检察院、石泉公安综治视联网系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岚皋县委、恒口公安、紫阳检察院、石泉公安综治视联网系统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岚皋县委、恒口公安、紫阳检察院、石泉公安综治视联网系统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人为[ ******分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采购岚皋县委、恒口公安、紫阳检察院、石泉公安综治视联网系统服务项目,完成岚皋县委、恒口公安、紫阳检察院、石泉公安四个单位的视联网系统部署。
依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本项目采购符合【非工程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中第14种情形,按规定履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二、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限公司
三、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采购网(https://chinatele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日至****-**-**日,共3天。
【说明:***,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四、 联系方式
******分公司
电话:****699
邮箱:****699@189.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分公司
日 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