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交易中心提升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交易中心提升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2)工程建设规模:**1万元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5)工程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81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电话:****808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电话:****980
联系人:***
附件下载:
华***交易中心提升项目工程——招标文件.doc华***交易中心提升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doc华***交易中心提升项目工程——控制价.xlsx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