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后河综合治理工程(第2次招标)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夷陵区后河综合治理工程(第2次招标)(项目编号:********* 402-03(2))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项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的内容修改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2、本次澄清与修改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正文7.2.7条定标因素和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后自行下载。
3、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