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公安局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人变更说明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日 16时15分46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更正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限公司 ,在中标后因资金短缺,所投设备厂家生产设备所需的进口零部件进口渠道受阻,安排在藏工作的人员又无法适应高原气候。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经乃东区公安局研究决定同意其放弃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案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更正日期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方 式:*******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方 式:*******4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43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 ******业公司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