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床、婴儿培养箱等新生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2024-05-2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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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床、婴儿培养箱等新生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床、婴儿培养箱等新生儿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381-HWZX-G ****** 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381-HWZX-G ****** 0

项目名称:***、婴儿培养箱等新生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包1:**0万元 ;采购包2:**0万元 ;采购包3:**0万元 )

最高限价(如有):

标段一:***:**0万元 ;标段二:***:**0万元 、婴儿**0万元 、新生儿T-组合复苏器:***.00 万元;标段三:***:**0万元 、新生儿身长体重秤:**0万元 、身高体重秤:**0万元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0万元 、新生儿低负压:**0万元 、流产吸引器:**0万元 、电动吸引器:**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主要包含中心产床、婴儿培养箱等的产品质量、性能指标、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日后,90日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二)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三)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非Ⅱ、Ⅲ类管理类别产品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12:***,下午12:***-2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

方式:***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09:***)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

地址:***C-11号楼1011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意向链接:

http://xz.****.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53d24582b****d7e39dc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限公司

地址:***C-11号楼10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玲

电话:***-****/****

附件

新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床、婴儿培养箱等新生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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