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2024年怀宁县黄墩镇、石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林业措施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怀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2024年怀宁县黄墩镇、石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林业措施 | ||||
项目编号 | H2GC24A99G034 | ||||
招标人 | 怀宁县农田基本建设事务中心、怀 ******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最高限价 | 96 ****** 59元 | ||||
代理机构 | 怀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II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05月20日0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45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紫云路交口云峯中心商业S2-222室 | ||||
投标价(元) | 81 ****** 03元 | ||||
项目负责人 | 聂庆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4865 | |||||
技术负责人 | 朱娜娜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159 号黄山花园 7 幢 301 室 | ||||
投标价(元) | 81 ****** 17元 | ||||
项目负责人 | 沙洋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8423 | |||||
技术负责人 | 汪国龙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西、翠 微路北上海城市公寓9幢2405室 | ||||
投标价(元) | 81 ****** 98元 | ||||
项目负责人 | 蔡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5252 | |||||
技术负责人 | 侯丽丽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17点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5.14:***/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5.14:***/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