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过程监理招标公告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过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15 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23〕2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102号)批准,施工图已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以浙甬交许〔2023〕****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宁 ******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 ******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及过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2.2.1 现有高速公路概况:***大契至西坞段公路工程,工程起于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终点位于奉化西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分界点,与西坞至麻岙岭段相接。路线经鄞州区姜山镇、奉化区西坞街道,现状高速设姜山北、鄞州南两处互通式立交。宁波姜山至西坞段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2001年12月建成通车。据统计,2019年宁波段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已达到56937pcu/d,已降至四级服务水平,局部路段如姜山北至奉化互通段交通量已超7万辆,交通量已饱和。既有高速主要规模有主线桥梁大桥1364米/6座,中桥807米/14座,小桥134米/5座,涵洞42道,通道桥20座,互通立交2座(其中枢纽立交1座),主线下穿分离式6座。
2.2.2 本改扩建项目概况:***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自北向南经鄞州区姜山镇东北侧,在姜山镇东南侧上跨鄞城大道,继续向南至奉化界、跨鄞奉江、大成东路、终于西坞街道西南侧,接同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项目路线全长约14.089公里,其中沿既有高速两侧抬升高架长13.259公里,改扩建段长0.83公里。
本项目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起讫桩号为K0+996.224~K15+085,全线主线设置桥梁1 ****** 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 ****** 5m/1座(新建连续高架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63.20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5.29亿元。
2.2.3 技术标准
本项目在既有高速两侧抬升设置高架桥的改扩建方案,全线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20.7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G15 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过程监理(具体详见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次水土保持监测及过程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水土保持单项竣工验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水平三星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日 9:*******-**-**日 23:***(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org:***/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 投标人应及时关***服务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将***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关注、下载相关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5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
6.2交纳形式:***(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通过“***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8.系统使用费
***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服务平台(http://ygcg.****.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ygcg.****.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ningbo.****.cn/)、***交易中心网站(http://bidding.****.cn)、 ******限公司 网站(http://www.****.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 ******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