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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玉成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楼、2#楼施工勘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良庆区玉成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楼、2#楼 施工勘察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招标人 | 南宁市 ******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 ******任公司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中 ******限公司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 ****** 02 平方米,其中:********* 5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 ****** 4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邮政所、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用房、地下停车场、广场道路及景观绿化等,其中1#楼、2#楼建筑高度76.6米,总层数24层,最大跨度6.2米。本次1#楼、2#楼施工勘察超前钻,其中:***#楼钻孔数量294个;2#楼钻孔数量294个。施工勘察总进尺约为18000米。 | 开标时间 | ****-**-**日 | 开标地点 | C2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日 | 预中标人 |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 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武 ******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12.5% | 勘察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 朱志明,身份证号:*******519,注册编号:*******9。 | 企业诚信分 | 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100分计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南宁市良庆区玉成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大塘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项目;3、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平沙坡第3、4 村民小组综合楼;4、良庆区那马镇中心学校2号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1、南宁市良庆区玉成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平沙坡第3、4 村民小组综合楼。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 | 投标报价 | 下浮18% | 勘察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 叶波,身份证号:*******8238,注册编号:*******2。 | 企业诚信分 | 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100分计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广西扶绥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水世界A03地块详勘及超前钻勘察工程; 2、河池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交通枢纽及配套路网工程(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化 ******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0.76% | 勘察服务期限 | 30日历天。(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 庞彬,身份证号:*******0274,注册编号:*******0 | 企业诚信分 | 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100分计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2号和143号地块;2、 ******分公司 东盟国际信息园二期地质勘探项目;3、恒宁郁江景园;4、隆安县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勘察;5、隆安县易地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产城融合区农民工创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勘察。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轨道御玺君临湾项目(超前钻) 工程勘察;2、百色江湾碧桂园 BCD 标勘察工程;3、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公示媒介 | 本次***。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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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5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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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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