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X312西坑口至叶家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1004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X312西坑口至叶家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95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安全目标:*** | |
综合得分:***.18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6486 | |
项目总工:***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95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与预防性养护工程I标段 | |
企业业绩: 1、池州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性养护工程I标段 2、205 国道马鞍山段(K1366+234-K1385+200)路面养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程一标段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96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安全目标:*** | |
综合得分:***.18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1811 | |
项目总工:***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1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733-K75+169 路面预防工程项目 | |
企业业绩: 1、S346 绩溪县 K43+733-K75+169 路面预防工程项目 2、安徽省宁国市2021 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港宁路)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万杨路、汪方路)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82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安全目标:*** | |
综合得分:***.46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5029 | |
项目总工:***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2018)****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工程(K0+000-K9+560) | |
企业业绩: 1、休宁县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古迥路改造工程(K0+000-K9+560) 2、歙县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第一标段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