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绥化市所辖县市VOCs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1281]HY-Z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第一条项目概况中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中技术参数在系统自动生成采购文件时发生文字与表格线重叠,现将技术参数发生格式重叠内容进行澄***采购网系统中采购人采购需求表(技术参数部分),采购人采购需求表仅供各供应商核对技术参数使用。
更正内容:
附表一:***
2.24符合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 ****** 6)、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2011)、《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695-2019)
附表二:***(PID)
2.19符合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 ****** 6)、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 9)
附表四:***
★3其他要求
3.1因保障工作需要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1套相同配置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作为备机,备机使用期5年 。
3.2需承诺项目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样机现场测试确认参数指标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
附表五:***(FID)
★3、其他要求
3.1因保障工作需要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1套相同配置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作为备机,备机使用期5年 。
3.2需承诺项目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样机现场测试确认参数指标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
附表六:***
★3、其他要求
3.1因保障工作需要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1套相同配置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作为备机,备机使用期5年 。
3.2需承诺项目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样机现场测试确认参数指标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技术参数因系统自动生成采购文件时发生格式重叠,本更正仅为对重叠部分加以澄清,并未对文件内容有任何修改,望周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9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限公司
电话:****988
黑龙江 ******限公司
****-**-**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