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信息

河南 2024-05-2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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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信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2024-KCSJ

发 包 人:***

勘察设计人:*********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驻马店市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滞洪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

4.1项目名称:***

4.2项目规模:***+185m 处,泄洪闸由上游引渠段、闸室控制段、消能防冲段和尾水渠出口段组成,全长710m。工程等别为Ⅱ等,泄洪闸建筑物级别为2级,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最大泄量1500m3/s 。2019年评定为三类水闸。本次杨庄滞洪区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部分机电及金属结构构件更换和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更新改造,闸屋顶修缮,新建闸后交通桥,重建防汛仓库等。

4.3阶段:***、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4.4投资:**0万元 。

4.5勘察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建设期及质量缺陷保证期设计服务。

第五条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供相关资料。

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收集。

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

6.1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和施工图设计成果;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应阶段深度及进度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6.2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第七条费用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大写)壹佰肆拾贰万肆仟元(小写)****.00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初步设计批复及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支付合同勘察设计费的90%,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

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支付勘察设计费;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不支付勘察设计费;超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伍佰元的逾期违约金,且勘察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6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勘察设计人责任

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勘察设计费的10%。

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壹仟元。

9.2.5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勘察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

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勘察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勘察设计费。如因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勘察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勘察设计费。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驻马店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 份,发包人叁 份,勘察设计人叁 份。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8合同终止:***,勘察设计费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人:(盖章) 勘察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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