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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成交公告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2024-34 |
2、采购项目名称:*********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 |
3、采购方式:***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
5、评审日期:****-**-**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栾川政采磋商(2024)0122号 | ******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 | 机械工 ******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江西路8号 | 740,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自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报告 | 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最新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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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刘素华、邵麦顿、刘登辉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
收费金额:***,58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服务平台》和《***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54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92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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