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2024-05-2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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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成交公告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4-34
2、采购项目名称:*********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栾川政采磋商(2024)0122号 ******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机械工 ******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江西路8号740,000.00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限公司 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修复评估费用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自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报告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最新规定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素华、邵麦顿、刘登辉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5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服务平台》和《***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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