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忠名下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国际汽车城9-2-B4

重庆 2024-05-2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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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疏勒县人民法院定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cn)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孙玉忠名下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国际汽车城9-2-B4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43.89平方米(无不动产权证书),用途:***;整体评估价格225551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0 ****** 9元。保留价20 ****** 9元,**2万元 ,增加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日10时至****-**-**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唐天斌法官)。

五、特别提醒:***,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日16:***(户名:***;开户银 ******限公司 疏勒县支行;账号:********97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疏勒县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230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疏勒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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