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长春建设长春地铁2号线项目消防照明疏散系统招标20240521

吉林 2024-05-2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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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长春建设长春地铁2号线项目消防照明疏散系统招标****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消防照明疏散系统

工程名称:***目

招标人(盖章):*********限公司

经办人:***:*******802

发出时间:****-**-**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表附件

附件1 投标函

附件2 报价明细表

附件3 承诺书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页面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范围及项目概况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1.2招标人:*********限公司

1.3项目地点:***。

1.4招标范围:***。

1.5项目概况:***(东枢纽一赵家岗东)工程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的东延伸线,线路沿东吉林大路敷设,线路长约8.816km(K42+171.639-K50+987.784),共设车站5座,均为地下站,分别为三道村西,三道村东,赵家岗西,赵家岗,赵家岗东。其中换乘车站1座为赵家岗东站,是2号线与空港线的换乘站,换乘形式为双岛四线同台换乘。平均站间距1.67公里。2号线设停车场一座与空港线莲花山综合基地共址建设,车辆基地占地面积为63.5ha,其中2号线莲花山停车场用地17.2ha。

1.6开标地点:***(云筑网:***.****.cn)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 ******限公司 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以及中建集采平台合格供方。

2.2,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资料:***、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 特别提示:***、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无合理原因报名后拒不投标的及其它经认定的恶意行为,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特别注意:*********写公司 名称,若存在此问题需先进行修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3.1关注云筑网平台。

3.2投标人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原则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2由项目、招采中心、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五、定标原则 5.1本次招标暂定 1 个中标单位。

5.2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初评:***,初评主要根据报价从低到高顺序选定进入下一轮议价的投标方,原则上按参加投标单位数量的50%-70%(出现小数点后一位的,按四舍五入进位取整)比例选定入围,进入下一轮谈判。复评:***,按最终价格从低到高依次选择三家投标单位,分别评定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单位; 5.3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5.4投标总金额相差在千分之三以内的,与三公司有过合作经历、产品质量合格、服务态度良好的可以作为中标参考条件。

六、质量要求

6.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6.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6.4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5、 长春地铁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图纸、现场实况提出的所有具体要求。

七、交货、验收要求

7.1 质量基本条件:***,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7.2 验收方式:***,按实验收,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7.3 交货时间:***。

7.4 交货地点:***。

7.5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输、卸货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发货后 24 小时内,应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7.7 乙方装运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通知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7.8 由于乙方的原因材料需要补充或更换,则此部分材料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7.9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有责任及时补充供应丢失的材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技术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1基本要求

为保证地铁工程的正常运营和消防安全,尽可能减少火灾发生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在车辆综合基地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该系统应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集中电源、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等组成。控制器配置有标准数据通信接口,可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信,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并控制系统内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点亮。

系统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符合 GB1 ****** 0 及 GB 5 ****** 8 标准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系统设备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GB1 ****** 0 及GB 5 ****** 8 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 CCCF《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具有国内已运营地铁工程的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系统供货业绩。

1.2系统参数

本工程应急照明采用 TN-S 接地保护型式,系统参数见下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配电系统方式

TN-S 接地型式(独立的 N 线和PE 线)

2

系统电压

输入:***.22 kV;输出:***

3

额定频率

50Hz


1.3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组成

投标人应提供整套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所有有关的辅助设备、应急照明控制器、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疏散照明灯(A 型)及疏散指示灯(A 型)等,以确保满足操作的要求,涉及的范围应至少包括下述部分:***

1)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通信模块运行软件。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运行软件。

3)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灯、标志灯及运行软件。

4)系统编程及调试。

1.4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4.1.系统组成要求

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 型)、集中控制型标志灯(A 型)、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灯(A 型)及软件等组成。

1.4.2.系统通信要求

1) 整个系统通过信号总线联网,中央监控主站、控制器分机及输出回路、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均具有唯一的地址编码。系统与 FAS 应具备通信端口及干接点接口。

2) 控制器分机对标志灯具通信不可采用载波通信方式。

3) 系统监视功能:***

中央监控主站能监视所有设备、回路、灯具的运行工作状况,实时显示当前系统信息。

4) 系统控制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能监控所有设备、回路、灯具,并对设备、灯具进行编程控制,编程控制要求应包括指明当火灾报警系统发出联动信号后,对地址型灯具可发出调向、闪频的指令方式及控制目标。

5) 噪声水平:***噪声值为低于 45dB的水平。

1.5应急照明控制器技术要求

(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由控制器主机、联动模块组成。

(2)控制器主机人机界面的液晶显示器必须采用不低于彩色 320*240 图形点阵,中文汉字显示。

(3)输入电源 AC220V 50Hz。

(4)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

(5) 其它应满足 GB1 ****** 0 及 GB 5 ****** 8 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6) 外部通信要求:***

控制器主机采用一个 RS485 或一个以太网接口与 BAS 系统进行通信连接;或由控制器的联动模块采用干接点接口方式与 FAS 系统进行连接,输入、输出端口点数按需要不低于 16 路的倍数。智能疏散系统应能无条件满足 BAS/FAS 的通信要求,并应配合 BAS/FAS 进行调试。具体要求设计联络时确定。

(7) 内部通信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提供不低于 8 路通信回路。

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 32 台集中电源。

3) 疏散系统采用专用通信线,不得采用无线或载波通信方式。

控制所连接的照明灯具数量不得超过 3200。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时间,不小于 180 分钟。

1.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 ****** 8、GB 1 ****** 0 等的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

(2) 监控功能:***,并上传状态信息至控制器。

(3) 声光报警显示功能:***、应急输出回路输出开路故障、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保护阈值故障,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显示故障类型。

(4) 应急功能:***、自动两种方式进入应急状态,并设有具备特殊权限人员操作的强制应急按钮。

(5) 巡检功能:***,实时监测备用电池的状态;并通过液晶显示主电电压、备电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

(6) 月检、年检功能:***、年检功能,可定时对应急电源自身应急进行测试,防止应急时出现故障。

(7) 测试功能:***。

(8) 超载运行:***、满载 10%和超载 20%条件下运行。

(9) 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 5kW。

(10) 蓄电池电源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组),具体要求见蓄电池章节。

(11) 集中电源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3。

(12) 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 8 路。

1.7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疏散标志灯

(1) 输入电源性质满足安全电压类要求,同时符合控制器分机的输出制式。

(2) 标志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额定工作电压 DC36V;

2) 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 采用绿色 LED,额定功率≤1W。

4) 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5) 灯具可编程序控制:***、持续、频闪、调向、流动等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6) 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

7) 灯具外壳为铝合金材质,面板及附件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含氧指数≥32)制造,面板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至碎裂。而且明显标识,极与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0MΩ。导线必须耐火。疏散指示灯采用节能 LED 光源。导光板应采用 LED 加导光板光源照明,标志面板(导光板发光屏)亮度均匀,不应出现明显的亮区和暗区,能够确保清晰的指示性,保证安全疏散的功能。

8) 疏散指示灯表面平均亮度>40cd/m2, 最大亮度不应大于 300 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 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 5 且不大于 15,整体发光均匀度达 70%以上。9) 标识灯颜色组合及亮度满足相关要求。

灯具内部发热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 90℃(环境温度 25℃时),其电池周围的环境温度不超过 50℃时。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原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

介电强度:***,1000V,历时 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1.8集中电源型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灯

(1) 输入电源性符合控制器分机的输出制式。

(2) 标志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额定工作电压 DC36V;

2) 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 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4) 灯具可编程序控制:***、持续及强迫点亮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3) 建筑物内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潮湿场所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在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

(4)基本参数:***

组件名称

技术要求

灯体

其它光学材料

防紫外线、抗冲击性强、抗老化、耐候、耐热、离火自熄。

光源

LED 光源

其他

无铅、符合 RoHS 标准。

整灯有效光效

不小于 100Lm/W

抗静电能力

不小于 700V

灯具寿命

光通量降至初始值的 70%的燃点时间不低于 50000 小时,点亮 1000 小时的光衰应不大于 3%,点亮 4000 小时的光衰应不大于 5%,点亮 50000 小时的色温偏移不大于 30%。

温升

当环境温度为 25℃、LED 照明装置额定工况下且温升稳定后, LED 芯片散热板表面温度不得高于 30℃,LED 芯片PN 结温度

不得高于 80℃。

线材

低烟、无卤、耐火的绝缘铜芯线缆,截面积不小于 1.0mm2。

其他

灯具应无光斑、光晕,视觉舒适,采取防眩光措施。所有金属构件、配件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锈、防腐蚀、防火处理。灯具要求防水、防尘、防腐、防震、防雾、抗冲击、防眩光。

电器等级

Class III

安装方式

明装或暗装,应为独立的安装系统。投标人应根据灯具在车辆基地的使用环

境设计并提供安装支撑器件等附件。


1.9蓄电池

1.9.1.通用要求

(1) 蓄电池应选用 12V 高性能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蓄电池应当选用在轨道交通行业拥有良好安全运营业绩的知名品牌产品,且本工程电池品牌保持一致。

(2) 本项目所需产品必须由电池原厂生产,其品牌和生产厂需一致,不接受 0EM 产品。蓄电池生产商通过国家环保部最新环保审核准入,且该品牌没有被国家相关部门勒令停产整顿过。

蓄电池为阀控式密封铅酸免维护蓄电池,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大于 8 年,

在 25℃下,浮充电设计寿命不小于 15 年,核对性充放电次数大于 500 次。80%放电深度的循环寿命不小于 600 次。20%浅充放电≥3500 次,并提供证明文件。电池再充电时间:***~12 小时电池容量达到 90%以上,集中电源蓄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在全寿命周期内要求不小于 90 分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持续放电时间在全寿命周

期内不少于 180 分钟。

蓄电池产品需通过 ISO9001、ISO14001 和 OHSAS18001 体系认证;蓄电池必须符合中国工信部 YD/T ****** 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技术标准。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每节电池选用 12VDC。蓄电池要便于存储,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 4%。单节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0.8V。

(6) 蓄电池电压均衡性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 lOOmV(12V)。

(7)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开阀压应是 10~49kPa,闭阀压应是 l~lOkPa。

(8) 当蓄电池室温度在-15℃~+40℃时仍能满足集中电源满负荷供电要求。

(9) 该电池的维护要简便,当温度在+15℃~+30℃时,无须根据环境温度而调整浮充电压进行温度补偿,确保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和充电量。

(10) 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 蓄电池端子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11)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应大于 98%,正常运行状态下,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

(12)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用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13) 蓄电池的接线端子应为监控专用接线端子,该端子为环形接线端子, 一端固定在蓄电池极柱上,用于蓄电池输入输出线缆连接;另一端用于蓄电池监控系统线检测线路连接。在不需要拆除蓄电池之间连接线缆的情况下,方便拆除或安装环形接线端子。原则上禁止蓄电池输入或输出线与蓄电池监控系统检测线压接在一处。

(14)蓄电池外壳无变型、裂纹及污迹,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

(15)为保证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开裂漏液,蓄电池外壳和蓄电池盖之间应采用热封工艺。

(16)蓄电池壳体、槽、盖采用 PP 材料,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 2408—2008 中的第 8.4 条分级中的 HB 级(水平燃烧)和第 9.4 条分级中的 V-0 级(垂直燃烧级别)的要求。

(17)投标人应提供蓄电池连接线和安装支架。电池层之间应设置非金属隔板。质保期不少于三年。

(18) 必须提供每台集中电源电池的详细计算公式。

(19)应提供电池功率时间对照表,电池容量换算曲线图、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图、电池浮充寿命与温度关系曲线图。

(20)电池配置的数量在设计寿命周期内应急照明负荷满负荷持续应急供电时间应满足:***,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池应急时间是 180 分钟,并配备电池自动检测系统。

(21)投标人承诺蓄电池不在 2015 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蓄电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22)蓄电池还应通过 UL 或 CE 国际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若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报关单、合格证等进口文件。

(23) 蓄电池应有电池管理功能。

(24)投标人将在出厂验收或设备到货调试阶段对所配蓄电池进行放电容量测试。

(25)投标人须提供对报废蓄电池进行回收的详细可行合理的方案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26) 集中电源电池如与壳体不同时运到现场,电池由厂家运输至现场。

1.9.2.铭牌、标志及接口

(1) 各设备的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型号、名称、使用参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出厂日期。

(2) 装置内每个设备组件应有明确的铭牌,标识;柜面上应有模拟图、设备工作位置等必要的标示。柜内各个模块之间的连接电线电缆、通信线有明确的标示。

(3) FAS 专业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之间预留接口。

1.10供货范围

本项目的供货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相应的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和备品备件。

1.11一般说明

(1) 系统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符合GB1 ****** 0 及 GB 5 ****** 8 标准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2) 系统设备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

GB1 ****** 0 及 GB 5 ****** 8 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3)系统具有消防产品 3C 认证、并提供运营证明,系统内各设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5) 投标人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6) 投标人必须针对轨道交通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8) 投标人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己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性能提出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解决方案及设备配置,并详细说明:***、技术特性、技术指标和结构尺寸等。如果本用户需求书中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投标人已经考虑到,或有更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可将其作为附件提供。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会同设计方完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的深化设计及二次控制原理图。投标人须完成系统编程及调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方保留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设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变,总价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招标方如有调整,应在预定交货期前 4 个月通知投标方。

1.12试验、检验、验收

1.****.1基本要求

(1) 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国标等相应规定、方法进行。厂家必须提供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及试验合格的验收标准。

(2) 所有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试验,应按合同“技术规格书”和招标方/招标人批准的试验规格书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现场试验。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试验验收后,并不减轻或减少投标方对设备所负的责任。

(3) 试验时如果招标方不能按时到场,在得到招标方的许可后方可单独进行试验。

(4) 所有试验结果招标人确认批准。

(5) 如果招标方认为某项试验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招标方有权拒绝接受试验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试验。

(6) 招标方有权派人员到投标方的工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7) 招标方人员提出的关系到设备质量的问题,必须在 1 周内给予答复。

1.****.2试验

1.****.2.1型式试验

对于成熟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和标准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权威部门的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及外观检查

2)温升试验

3)控制母线输出电压稳压精度和纹波系数试验

4)浮充装置稳压精度和纹波系数试验

5)事故状态下输出直流电压的试验

6)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试验

7)各种保护的试验

8)事故时供电时间试验

9)过载试验

10)噪声的测定

11)防护等级验证

12)电磁兼容试验

13)介电性能验证

1.****.2.2样机的制造和试验、成品的出厂检查及试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 样机的制造和试验

样机为完整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 1 套(包含蓄电池),试验内容应能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和进行出厂检查时应做的各项测试。

(2) 成品的出厂检查及试验

成品的出厂检查及试验应包括以下要求,但不限于此:***


1)成套设备结构及外观检查

2)过载试验

3)监控装置的试验(包括电池检测)

4)噪声的测定

5)介电强度试验

6)联锁及保护试验

7)保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1.****.2.3现场试验

设备在现场安装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投标人应提供现场试验方法、试验步骤、试验内容。投标人有责任协助招标人解决现场试验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并在试验报告上签字。现场试验由施工单位执行,投标人在招标人的组织下,按照招标人的总工期、试验计划和现场试验规格书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投标人对现场的项目和内容可提出建议,由招标人确认。

(现场试验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设备一般检查

2)充电装置稳流稳压精度试验

3)充电装置纹波系数试验

4)监控系统试验

5)蓄电池容量试验

6)充电转换试验

7)过载试验

8)出厂前智能低压系统试验

9)柜厂完成智能低压系统接口功能试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监视、控制、保护、显示,同时满足上位监控系统 FAS/BAS 通信、功能要求,在柜厂完成与 FAS/BAS 的联调。

10)投标人应提供现场试验方法、试验步骤、试验内容。

11)系统之间的联调工作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1.13检验


1.****.1出厂检验

(1) 招标方根据合同规定赴供货商工厂进行合同货物的检验,投标方应予以配合,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1) 原材料、器材的检验;

2) 制造过程的检验;

3) 出厂检验;

4) 招标方根据以下图纸和文件资料进行检查与验收:***

5) 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6) “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7) 设计联络中双方确定引用的技术标准;

8) 设计联络中双方确认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

9)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已经双方确认更改的部分;

10) 其他一些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备忘录。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主要部件(包括国外厂家提供的)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证书(3C 认证),消防产品需具有消防认证。

1.****.2现场检验

(1) 检验为设备到仓库的开箱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按照合同供货范围的设备数量,进行检查;

2) 设备外观;

3) 附件。

4) 除非另行商定,开箱检验应在到达后的 1 个月内进行。具体日期双方商议确定。

(2) 开箱检验由招标方、监理、投标方、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并由施工单位记录,最后各方在开箱报告上签字确认。

(3) 开箱检查时如果招标方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监理和投标方可单独进行检查,但应提供完整的检查记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货物清点的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5)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品种与附件“用户需求书”和

附件“供货范围”不符,或合同设备材料和包装外观损坏,投标方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并立即更换或补齐,以确保工程进度。投标方应更换或补齐。

1.14验收

(1) 安装验收:***。

(2)供电系统设备联调成功并完成 144 小时连续性试验后进入试运行期, 由招标方组织系统的空载试验、负载试验及短路试验,投标方提供技术支持。上述工作完成后发放预验收证书。

(3)设备在经过质保期 2 年的运行后,经招标方确认,招标方、监理、投标方三方签字,招标方向投标方发放验收证书。

九、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函、授权书、报价单、承诺函,均需签字盖章,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9.2 质量、服务方面的进一步承诺。

9.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等。

十、招标清单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招标数量

安全出口标志灯

A型 单面 DC36V 1*1w LED光源

25

安全出口标志灯

A型 双面 DC36V 1*1w LED光源

40

安全出口标志灯

A型 单面 1*8w LED光源

36

疏散指示标志灯

A型 单面 DC36V 1*1w LED光源

558

疏散指示标志灯

A型 双面 DC36V 1*1w LED光源

30

疏散指示标志灯

A型 单面 1*8w LED光源

29

应急照明灯

DC36V 1*1w LED光源

634

应急照明灯

1*10w LED光源

26

应急照明灯

A型 36V,5W,LED

51

应急照明吸顶灯

A型 36V,5W,LED

32

疏散出口标志灯

A型 LED 1w

16

单面吊装疏散指示标志灯

A型 LED 1w

13

单面壁装疏散指示标志灯

A型 LED 1w

2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A型 500w 60min

20

集中电源型疏散出口指示灯(A型)

N83074(N-BLJC-1LROEⅡ0.25WZGW)集电集控/弧面防水 标志灯/410拉丝面板/R3图/DC36V/IP65

31

集中电源型安全出口指示灯(A型)

N83074(N-BLJC-1LROEⅡ0.25WZGW)集电集控/弧面防水 标志灯/410拉丝面板/R3图/DC36V/IP65

12

集中电源型楼层标志灯(单面显示)(A型)

N83071(N-BLJC-1LROEⅡ0.25WZGW)集电集控/弧面防水 标志灯/410拉丝面板/R3图/DC36V/IP65

12

集中电源型单向疏散指示灯(双面显示)(A型)

N83144(N-BLJC-2LROEⅡ0.25WZGW)集电集控/双面0.48大型不锈钢防水标准灯/R6图/DC36V/IP67

15

集中电源型单向疏散指示灯(单面显示)(A型)

N83072(N-BLJC-1LROEⅡ0.25WZGW)集电集控/弧面防水标志灯/410拉丝面板/R5图/DC36V/IP65

284

集中电源型疏散照明灯(A型)

N8239(N-JFJC-E6W8239)集电集控/150圆形吸顶灯/DC36V/IP65/白色/色温:***

290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N8252-A(N-D-1KVA-36Q1)集电集控/1000W圆角铅酸电池集中电源+分配电/二合一/带锁/白色/输出DC36V/IP33/纵纹砂灰色/8回路

20

备注:

十一、结算与支付

11.1项目部每月 10 日前进行对账,办理结算手续。

11.2到货款:***:***,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每月 10 日前配合甲方办理结算,在次月 30日(二月为月末)前向乙方支付至已办理结算款的 60% ;双方最终完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至总结算价/货款的80%,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11.3结算款:***,付款至总结算价/货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11.4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认并签订工程尾款确认书,尾款确认书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免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11.5付款方式:***【现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抵房】中任意形式或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价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单价上涨或要补偿。

11.6 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2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十二、投标保证金

12.1投 ******向公司 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1000 元后取得投标资格,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无息返还,退还程序由投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项目部批准报招标人经管部审核确认后,由招标人财务部无息返还,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12.2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银行帐号:********1352

单位名称:*********限公司

银行名称:*********限公司 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打款时请在摘要处注明:***项目消防照明疏散系统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请提前联系项目联系人核对信息,并将缴纳保证金截图发送至****@qq.com

12.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进入资格预审阶段,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投标报价。

十三、开标时间

13.1详见云筑网(www.****.cn)

十四、报名截止时间:****-**-**日11点00分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限公司

地 址:***叉口东2公里中建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

电 话:****802

联系人:*********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448

信息来源:***://mal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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