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城市供水设施(一期)工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3.上述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4、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类项目业绩。5、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类项目业绩;6、本项目按标段中标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