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 | ||
项目名称 | 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4FJ2608 | |
标段名称 | 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4FJ260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1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工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 ******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勇****58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 9:***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5.9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8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含图书馆)工程 加分业绩:***、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教创新园区(西海岸校区)一期工程PPP项目;2、合肥创新产业园三期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3、安阳市文体中心建设工程PPP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项目(下园)施工总承包Ⅱ标段获鲁班奖;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标段获鲁班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7.49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8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加分业绩:***、河南大学国际学院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期项目;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3、兰州奥体中心项目体育场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一期)—A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芜湖海螺医院住院楼及门诊楼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2、甘肃省体育馆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浙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4.1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8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加分业绩:***、金东区建筑业总部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2、淮安市淮阴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项目;3、杭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限公司 电力物联网产业研发制造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杭州市全民健身中心获鲁班奖;2、杭政储出【2013】73号(下城区灯塔单元C6-D12)地块科研大楼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浙 ******限公司 , ******份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中 ******限公司 , ******限公司 2、基准价:****5.42元 3、其他:***=16.96%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uhu.****.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