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金锣港片区、沙河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团风县金锣港片区、沙河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质量检测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团风县 | 公告时间 | ****-**-**日 1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 ******限公司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於漫 | ||
项目联系电话 | ****243 | ||
采购单位 | 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团风县资本大厦七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04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团风县资本大厦1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243 |
团风县金锣港片区、沙河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质量检测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18:***:***|发布单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09:***:***|项目监管地:***|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团风县金锣港片区、沙河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7;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沙河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质量检测服务
4、采购方式:***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1.见证取样(原材料检测如..水泥.砂.石.砼配比.钢筋等)2.功能性检测(管道的闭水实验等)3.土工实验(压实度)4.地基承载力检测(轻型静力触探.复合地基的承载力.钻芯.低应变等)。
8、合同履行期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体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下午14:***:***(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限公司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加盖单位公章的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原件(见相关下载)。
4、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限公司
五、开启
1、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2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243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tp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