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芯愿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川 2024-05-22 17310690583
导出PDF收藏打印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项目编号G32024SC****
项目名称 ******限公司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成 ******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限公司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285,132,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需要补充重大事项披露 (1 ******的公司 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解除抵押。 ******的公司 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将部分设备资产所有权转移到 ******任公司 。 二、重大债权债务 由于本次股 ******景公司 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存续。芯蓉信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后,芯愿景公司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其自行继续享有和承担。 ******的公司 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对成都高投 ******限公司 的债务余额为56.4亿元。在股权交割日前,成都高投 ******限公司 需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足额偿还 ******任公司 债务,成都高投 ******限公司 ******的公司 唯一债权人(即没有其他债权人),并且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对其剩余债务不超过【726,200】 ******的公司 日常运营产生的正常费用除外); 股权交割日后,对于不超过【726,200】 ******的公司 对成都高投 ******限公司 的债 ******的公司 继续承担。如标的公司对成都高投 ******限公司 的债务逾期的,受让方须就逾期债务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摘牌后须与转让方、标的公司及成都高投 ******限公司 签署四方协议予以约定。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芯愿景公司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 ******限公司 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执行。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 ******的公司 进行了 ******的公司 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4.标的公司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全部股权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或受让方被豁免并且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于工商登记机关配合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及公司 新的章程备案)并确保受让方后续可以顺利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5.本次交易股权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每期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在报名成功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股权转让协议、标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支**0万元 人民币。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冲抵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不足成交价款的30%,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补足。 3.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外,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安排完成(详见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不超过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若剩余款项支付时间超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的,受让方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当月1年期LPR为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信息来源:查看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尊敬的用户,和您一起投标的企业都在关注 “标800服务平台” 哦,最新项目精准匹配推送,下方扫码轻松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