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发包人 | 名称:***村民委员会 |
地址:***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1号08号 | |
项目名称 |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HXJY******** |
发包时间 | ****-**-**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响应报价:****.74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综合得分:***.00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4307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商务中心商301室 | |
响应报价:*******.64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综合得分:***.99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3367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场管理用房(农贸市场南侧) | |
响应报价:*******.32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99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0842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宣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安徽 ******限公司 、 ******限公司 无清单报价,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2、 ******限公司 、马 ******限公司 、 ******限公司 、宁 ******限公司 、马鞍山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宁国市 ******任公司 、宣城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安徽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宁国 ******限公司 税金计算未按要求扣除暂列金,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3、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景观小品暂定价未按发包文件要求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4、 ******限公司 、 ******限公司 未在清单中列明暂列金额,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5、安 ******限公司 暂列金未按发包文件规定金额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6、 ******限公司 清单报价中未见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税金计价表等,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日-****-**-**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发包人)、蒋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