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盐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盐边集建用地公告〔2024〕01号
盐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盐边集建用地公告〔2024〕01号 | |||||||||||
经盐边县共和乡雅砻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成员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盐边县人民政府核对,盐边县共和乡雅砻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决定公开出让壹(幅)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位 置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宗地面积(m2)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保证金(万元) | 主要规划要求 | 备注 |
1 | 共和乡雅砻江村雅-01 | 共和乡雅砻江村街子村民小组 | 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0 | ****** 55 | 挂牌 | 70.8 | 5 | 36 | 容积率≤0.5;绿地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2米 | 有关事项详见出让文件 |
说 明 | 1、按现状出让。2、本次出让无保留底价。3、出让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交纳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4、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协议和合同或已签订协议和合同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终止供地并不退还保证金。5、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 |||||||||||
三、本次公开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日到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向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日17时。 | |||||||||||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 |||||||||||
五、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时间:****-**-**日— ****-**-**日。 | |||||||||||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88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196 | |||||||||||
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 |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