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行政中心5号楼副楼室内零星装修项目成交结果重新公示(一)

浙江 2024-05-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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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行政中心5号楼副楼室内零星装修项目成交结果重新公示(一)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

三、 采购项目编号:***-NBYJ-****1-9031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方式:***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七、 定标日期:****-**-**

八、 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浮动率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市行政中心 5 号楼副楼室内零星装修项目-4.5%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合同履约及 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 合同,但须提前通知。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且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村光明路369号8幢

九、 其他事项:***

1、因原中标(成交)第一候 ******限公司 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义务,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出具了《放弃中标声明函》,现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审委员会意见,由排序第二名的 ******限公司 成为本项目的新中标(成交)人。

2.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工程费率标准,按照宁波市中介超市中标价 2400 元,向成交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3.成交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522

传真:/

地址:***会大厦A座1305-3室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声明函.jpg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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