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行政中心5号楼副楼室内零星装修项目成交结果重新公示(一)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
三、 采购项目编号:***-NBYJ-****1-9031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方式:***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七、 定标日期:****-**-**
八、 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浮动率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市行政中心 5 号楼副楼室内零星装修项目 | -4.5% |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合同履约及 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 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且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村光明路369号8幢 |
九、 其他事项:***
1、因原中标(成交)第一候 ******限公司 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义务,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出具了《放弃中标声明函》,现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审委员会意见,由排序第二名的 ******限公司 成为本项目的新中标(成交)人。
2.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工程费率标准,按照宁波市中介超市中标价 2400 元,向成交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3.成交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522
传真:/
地址:***会大厦A座1305-3室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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