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医院无影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2024-05-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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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医院无影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无影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DMM24-Z24008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24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原因:

1.上传委托代理协议;2.删除原采购文件中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更正;4.付款支付时长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更正为:****-**-** 14:***:***。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14:***:***,更正为:****-**-** 14:***:***。

原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更正为:(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的部分,按1.1%计取:***-**0万元 的部分,按照0.8%计取;1000-**0万元 的部分,按照0.5%计取。

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更正为:***:***%,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限公司

地 址:***-115号1316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限公司

****-**-**日


相关附件:***

信宜市人民医院无影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1).zip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008信宜市人民医院无影灯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相关附件

008信宜市人民医院无影灯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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