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曲远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EPC(一期)郧阳区曲远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EPC(一期)(HBYY-202404QG-004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 2024-05-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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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曲远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EPC(一期)郧阳区曲远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EPC(一期)(HBYY-202404QG-****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04QG-****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曲远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EPC(一期)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境治理。其内容包括水生植物恢复、人工湿地建设和乔木一灌木一草本植被带恢复等工程。主要种植水生植物4 ****** 23㎡,建设人工湿地1 ****** 4㎡,乔木一灌木一草本植被带恢复8 ****** 5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修补和质量保修等涉及到的一系列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施工: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2、业绩要求:***(2019 年5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0万元 的市政工程或生态环保治理类或地质灾害治理类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明确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由牵头单位提供)(2)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3)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可由项目经理担任);(4)技术负责人:***;(5)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需具备有效的相关岗位合格证书;(6)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4、财务要求:***(2021~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牵头人单位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家(包含3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按分工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同)(网址:***.****.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日至****-**-**日24:***(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湖北 ******限公司

地址:

郧阳区青曲镇曲远河店村三组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外滩一号

邮编:

442500

邮编:

442500

联系人:

徐朝进

联系人:

黄郧南

电话:

****970

电话:

****25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备注:

信息来源:***://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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