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C3-20385-SJZB)质疑函答复
质疑人名称:*********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16栋2层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0628
广西 ******限公司 :
我公司于****-**-**日9时18分收到广西 ******限公司 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C3-20385-SJZB)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 ******贵公司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三、评审标准2、项目实施方案分(1)服务管理实准方案分一档(5分):***,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较差,可操作性不强。二档(10分):***,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三档(15分):***,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良好,可操作性强。四档(20分):***,同时能够准确理解本项目的特点;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实施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总体相对优秀。”及“4、服务承诺分 一档(5分):***,服务承诺简单;二档(10分):***,工作安排及计划基本合理,人员配置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措施基本可行;三档(15分):***、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有力,服务经验丰富,响应时间短,快捷、迅速,能承诺服务期间岗位人数不变动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承诺,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服务承诺为优秀的。”该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中使用“优秀”、“较好”、“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因素含糊不清,增加评审专家的主观评审,不利于评审公平、公正。
针对质疑事项 ******我公司 已对上述评分内容做出更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一),其余内容保持原采购文件要求不变。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限公司
****-**-**日
附件: ******限公司 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C3-20385-SJZB)质疑函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