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出让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出让

重庆 2024-05-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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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出让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出让

标的名称 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出让
项目编号 ****0970转让底价 3750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资产类别 特许经营权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出让
转让底价(万元) 37500 万元
特许经营权类型 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50年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标的踏勘联系人 彭老师 联系电话 ****006
周边配套情况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0万元 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
5、该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权仅限于在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半坡社内实施,具体实施地域以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出具的《重庆市巴南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选址论证报告》界定范围为准。
6、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需要依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535—2013)等。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出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出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交易价款由出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装修、装卸、搬迁、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办法中资产转让类项目收取,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收费标准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2、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出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标的经营权移交给受让方管理。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负责该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运营和管理,并按照市、区相关任务时限要求完成建设。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 5年)的通知》:***,由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建设经营管理。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 1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陆盼盼联系电话023-****



信息来源:***://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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